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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罪犯改造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日期:2026-01-04 14:45  作者:商南县检察院 吕娜 

未成年罪犯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家庭教育作为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支撑,其指导工作的有效开展,对帮助未成年罪犯改正错误、回归社会、预防再犯罪具有关键作用。检察机关立足“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在未成年罪犯改造中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既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体现,也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的必然要求。当前,如何让家庭教育指导更贴合实际需求、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成为检察机关需要着力探索的重要课题。

一、检察机关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的职能定位

检察机关在未成年罪犯改造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承担着引导推动者、协调联动者、监督保障者的核心职责。作为引导推动者,通过司法办案精准识别未成年罪犯家庭在教育理念、方式方法上的需求,为家庭教育提供专业指引;作为协调联动者,牵头整合教育、民政、社工组织等多方资源,搭建家庭教育指导协作平台,凝聚工作合力;作为监督保障者,通过法律监督确保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规范开展,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指导责任,保障未成年罪犯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这一职能定位,既立足检察法律监督主业,又紧扣未成年人保护的核心需求,推动家庭教育指导与司法改造、社会帮扶有机衔接,助力实现“办理一案、挽救一人、惠及一家”的治理效果。

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现状与优化方向

(一)指导内容的针对性与适配性有待增强。一是指导内容较为泛化,多集中于通用教育理念宣讲,对不同类型未成年罪犯的家庭特点、犯罪成因对接精准度需提高,如针对冲动型犯罪未成年人的情绪管理指导、针对家庭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责任强化指导等个性化内容供给有待加强;二是指导重点不够突出,对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后的复学、就业、心理调适等关键环节的家庭支持指导不够深入,与改造工作的衔接不够紧密;三是指导形式较为单一,以线下讲座、书面告知为主,互动式、体验式、常态化的指导形式不够丰富,难以充分调动家长参与积极性。

(二)多方协同的联动性与顺畅度有待提升。一是部门协作机制不够健全,检察机关与教育、民政、司法行政、社工组织等相关单位的沟通衔接多为个案协调,缺乏固定化的协作平台,指导资源难以有效整合;二是专业力量支撑不足,家庭教育指导需要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等多领域专业知识,当前专业人才储备有限,部分指导工作由非专业人员开展,影响指导效果。

(三)长效保障的持续性与稳定性有待强化。一是指导工作缺乏常态化,多在案件办理期间开展阶段性指导,案件办结后的后续跟踪回访、持续指导机制不够健全,难以巩固指导成效;二是评估反馈机制不够完善,对家庭教育指导的效果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估标准,无法及时掌握家长教育能力提升情况、未成年罪犯行为改变情况,难以动态优化指导方案。

三、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检察实践举措

(一)精准对接需求,优化指导内容与形式。一是开展个性化需求评估,在案件办理初期,通过与未成年罪犯、家长座谈交流、查阅案卷、心理测评等方式,全面了解家庭结构、教育现状、犯罪成因等情况,建立家庭需求档案,制定“一户一策”指导方案;二是聚焦核心指导内容,围绕法治观念培育、亲子沟通技巧、心理疏导方法、回归社会支持等重点,针对不同类型未成年罪犯提供针对性指导,如为涉网络犯罪未成年人家庭强化网络素养教育指导;三是创新多元化指导形式,搭建“线上+线下”指导平台,线上通过短视频、直播课程、一对一咨询等形式提供便捷指导,线下开展亲子互动活动、案例研讨、角色扮演等体验式指导,同时建立家长交流群,促进经验分享与互助。

(二)健全协同机制,凝聚多方指导合力。一是搭建常态化协作平台,成立多部门参与的家庭教育指导联席会议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问题,整合指导资源;二是强化专业力量支撑,组建由检察干警、专业心理咨询师、社工、教育专家组成的家庭教育指导团队,开展专题培训和实务演练,提升指导专业性。

(三)强化长效保障,巩固指导工作成效。一是建立常态化跟踪机制,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案件后续跟踪清单,案件办结后定期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与相关部门沟通等方式,了解指导落实情况、家长教育能力提升情况,持续提供针对性指导,确保指导不中断;二是构建科学评估体系,联合专业机构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效果评估指标,从家长认知改变、亲子关系改善、未成年罪犯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指导方案。

四、结语

未成年罪犯改造中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是未成年人保护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责任。检察机关必须立足职能定位,以精准化指导为核心、以协同化机制为保障、以长效化建设为目标,持续优化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推动形成家庭尽责、检察引导、多方协同、社会支持的良好局面。通过扎实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帮助未成年罪犯修复家庭关系、矫正不良行为、重塑健康人格,为其顺利回归社会、成长成才筑牢根基,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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