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神经末梢”和“服务窗口”,是连接司法与民众的最前沿阵地。其信访工作不仅承载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能,更是检验司法公信力、感知社情民意的“晴雨表”。在当前社会深刻转型、利益格局多元化的背景下,基层检察信访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如何准确把握其内在规律,有效破解现实困境,提升工作质效,已成为一个亟待深入探究的重要课题。
一、 基层检察信访工作的现状与积极成效
近年来,各级基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信访工作,通过机制创新、流程优化和理念转变,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信访渠道日趋畅通便捷。绝大多数基层院已构建起“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立体化受理渠道。除了传统的来信、来访,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的普及,打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让群众表达诉求更为便利、高效。
(二)工作流程日益规范严谨。普遍实行了“受理、分流、办理、反馈、归档”的闭环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已成为硬性要求,有效避免了信访件石沉大海、杳无音信的情况,极大地提升了群众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三)矛盾化解方式更加多元。 基层检察机关不再满足于简单的“转办”“交办”,而是积极探索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通过引入律师参与接访、举行公开听证、运用司法救助、进行心理疏导等多种方式,力求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对于一些因案件陷入生活困境的信访人,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二、 当前基层检察信访工作面临的主要困境与挑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基层检察信访工作仍面临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挑战。
(一)信访诉求复杂化,“法结”与“心结”交织。 当前涌入检察机关的信访事项,已远超传统刑事申诉、控告举报的范畴。大量涉及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以及反映公安机关、法院执法不公、程序违法等问题。更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信访诉求是法律问题与生活困境、历史遗留问题、个人心理情绪相互交织的复杂体。信访人往往“争口气”的心理大于“争权益”的诉求,使得单纯的法律程序难以彻底化解矛盾,“案结事不了”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程序空转”现象一定程度存在,实质性化解难度大。“件件有回复”解决了“有回音”的问题,但尚未完全解决“事能解决”的问题。部分信访件在检察机关内部或多个部门之间流转,虽然履行了程序,但问题的核心并未触及,当事人的实体诉求未得到满足。这既有法律规定和检察职权范围的客观限制,也有个别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化解能力不足的主观因素。
(三)基层检察力量与信访任务不匹配。 “案多人少”的矛盾在信访领域同样突出。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人员编制有限,却要应对数量庞大、类型繁杂的信访案件。接访、录入、分流、回复、催办、撰写报告等事务性工作已占用了大量精力,难以抽出足够时间对每一件信访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和精细化的化解工作,影响了工作的深度和效果。
(四)少数信访人存在“信访不信法”的思维定式。部分群众对司法程序不了解、对裁判结果不理解,或是在诉讼中败诉后,将信访视为超越司法程序的“最后一根稻草”,反复缠访、闹访。这不仅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也给接访干警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工作负担。
三、 推动基层检察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探析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守正创新,推动基层检察信访工作从“受理”向“办理”再向“化解”深化。
(一)强化理念先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信访观。 要深刻认识到,信访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必须始终站稳群众立场,将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接访干警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去工作,耐心倾听、换位思考,努力读懂信访诉求背后的真实原因和情感需求,实现从“结案了事”到“办事解难”的转变。
(二)深化机制创新,全力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做实公开听证。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信访案件,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第三方参与评议。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既是对信访人的尊重,也是最好的普法宣传,有助于解开信访人的“心结”。
用足司法救助。 将司法救助作为化解矛盾、传递温情的重要手段。对于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主动依职权告知并协助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解决其燃眉之急,为矛盾化解创造有利条件。
加强内外联动。 对内,加强控申部门与刑检、民行、未检等业务部门的协作,形成化解合力。对外,主动融入地方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加强与政法委、法院、公安、司法行政、信访局以及乡镇(街道)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联动化解机制,共同破解跨部门、跨领域的信访难题。
(三)提升能力素养,建设专业化、复合型的信访工作队伍。
加强业务培训。 不仅要培训法律专业知识,更要培训社会学、心理学、沟通技巧等方面的知识,提升干警把握政策、适用法律、疏导情绪、沟通协调的综合能力。
推行员额检察官接访。 让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员额检察官常态化参与接访,提升初访接待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力争将矛盾化解在首次接访环节。
注重人文关怀。 关注接访干警的心理健康,建立心理疏导和压力释放机制,营造支持性工作环境,保持队伍的旺盛战斗力。
(四)推动重心下移、源头治理,努力减少信访增量。 信访工作是社会治理的“末端”,但工作思路应转向“前端”。基层检察机关应结合办案,深入分析类案发生的原因和规律,通过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和行业堵漏建制。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引导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结语
基层检察机关的信访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光荣的使命,它考验着司法智慧,更映照着为民初心。前行之路,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我们必须始终坚持法治思维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以“如我在访”的境界和“求极致”的精神,不断深化机制改革,提升化解能力,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个信访案件,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坚实的检察力量。(商南县检察院 苏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