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 政法理论 >> 详细内容
以检察履职现代化赋能社会治理提质增效
日期:2026-01-19 10:39  作者: 

检察履职现代化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方向,更是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抓手。检察机关立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职能,通过办理个案、制发检察建议、开展法治宣传等方式,在化解社会矛盾、规范行业秩序、防范治理风险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

一、 检察履职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体现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履职过程与社会治理的目标导向高度契合。在刑事检察领域,通过精准惩治各类违法犯罪,震慑潜在违法风险,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与秩序稳定;在民事、行政检察领域,通过监督纠正生效裁判和行政行为中的不当情形,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督促行政机关规范履职;在公益诉讼检察领域,聚焦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重点领域,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动相关行业补齐治理短板。与此同时,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开展法治宣讲、参与基层矛盾调解等方式,将司法办案的效果向社会治理层面延伸,助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同类问题,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治理成效。

二、检察履职赋能社会治理的现状与优化方向

(一)检察建议的实效转化需进一步强化。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促进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但部分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仍有提升空间。部分检察建议在制发前对案件背后深层问题的调研不够深入,提出的整改措施较为原则,未能结合被建议单位的实际职责给出具体方案;检察建议发出后的跟踪督促机制不够健全,缺乏常态化的回访核查,部分被建议单位存在“书面整改”的情况,整改成效未能充分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矛盾纠纷化解的精准性有待提升。检察机关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多聚焦于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纠纷,部分干警在化解纠纷时,过于依赖传统调解方式,未能充分联动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专业力量,个性化化解方案的供给不足。

(三)多方协同治理的联动顺畅度需持续优化。检察履职赋能社会治理离不开与其他部门的协同配合,但当前的协同机制仍存在一些衔接空隙。检察机关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多为个案协调,缺乏固定化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长效机制,在应对跨领域、跨区域治理问题时,难以快速凝聚合力。

三、以检察履职现代化赋能社会治理提质增效的实践路径

(一)提质增效检察建议,推动整改落地见效。一是提升检察建议制发精准度,制发前开展专项调研,深入分析案件折射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短板,结合被建议单位的职责范围,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整改措施,杜绝“泛化建议”;建立检察建议制发前会商机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被建议单位代表参与研讨,确保建议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二是健全跟踪督促机制,建立“制发—方案报送—核查—成效评估”的闭环管理台账,对整改期限较长的建议实行定期回访、动态跟踪;对整改不力的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制发督促函等方式督促落实责任。

(二)创新矛盾化解方式,增强履职效能。一是构建排查化解机制,依托基层检察室等平台,常态化开展“检察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建立矛盾纠纷线索移送机制,对不属于检察管辖的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跟踪处理进展。二是创新多元化化解模式,针对不同类型矛盾纠纷,联动司法行政部门、心理咨询机构、基层调解组织等组建复合型化解团队,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时,注重运用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解开当事人的“法结”与“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健全协同治理机制,凝聚多方合力。一是搭建常态化协同平台,推动建立社会治理协同联席会议机制,定期通报履职情况、会商治理难题;搭建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共享案件线索、监管数据等信息,打破数据壁垒,提升协同治理精准度。二是深化基层治理融合,针对养老诈骗防范、校园安全治理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推动解决共性问题。三是拓展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引入公益组织、志愿者队伍等参与,如在公益诉讼案件调查中借助公益组织专业优势摸排线索,在法治宣传中联合志愿者开展普法讲座、模拟法庭等活动,提升法治宣传覆盖面和实效性。

四、结语

以检察履职现代化赋能社会治理提质增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立足“四大检察”职能,通过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创新履职方式,必将在化解社会矛盾、防范治理风险、维护公平正义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贡献检察力量。(商南县人民检察院 吕娜)

政协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媒体 检察网站 中省政协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