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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法院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法制宣传活动
日期:2017-04-03 19:50  作者: 
 

太白法院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法制宣传活动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充分发挥法院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践行“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切实增强了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太白法院组织法官干警在县城河滨广场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活动形式多样,深受群众欢迎。

活动现场,法官向过往的群众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常用法律法规宣传单以及《太白县法院诉讼指南》、《司法救济指引》等,宣传法律知识;详细解答了农民工索要工资救济途径、消费者购买假货如何维权等法律问题,为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服务;现场宣讲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引导群众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现场共发放宣传资料300多份,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0余人次,宣讲典型案例3起,整个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太白法院  孙文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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