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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法院开展3·15法制宣传活动
日期:2017-04-03 19:5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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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法院开展3·15法制宣传活动

3月15日上午,长安法院组织刑庭及立案庭法官在长安区韦曲长安广场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宣传活动,该次活动共发放非法集资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漫画各二百余份、《直销管理条例》及《禁止传销条例》手册一百五十余份,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二十余人次,起到了很好的司法宣传作用。

在宣传现场,刑庭法官就非法集资的概念、特点、犯罪手段、识别方法以及直销与非法传销的区别、非法传销的犯罪形式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九类犯罪的犯罪形式、刑罚处罚等进行了详细的解说,并向群众建议: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自觉抵制各种高额回报诱惑,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及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谨慎投资,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依靠自己的劳动创造财富,做诚实、信用、友善之人,做遵纪守法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立案庭法官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涉及的消费者权利、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救济等进行了详细的解说,并现场解答了部分群众提出的权益损害问题。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更全面、具体、更有针对性的绘制了依法治国的路径图。人民法院在依法治国中要发挥积极作用不仅体现在审判权的行使上,而且体现在法制的宣传上,通过司法宣传,有利于人民法院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促进依法治国进程。﹙长安法院  何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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