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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俩为财容留卖淫 锒铛入狱悔不当初
日期:2014-07-17 00:00  作者: 

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然而一对姐弟利用在宾馆的长包房容留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获取钱财。近日,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卖淫罪对其提起公诉。

2012年12月初,姐姐宜某在渭南市区某酒店长期租用房间,容留多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在卖淫过程中姐姐宜某与容留的卖淫女对嫖资进行对半分成,获利2000多元。2013年2月下旬弟弟宜某在其姐引导下负责经营其姐的一部分“生意”,姐弟俩还在从事色情服务活动中制作了电话联系牌,分别放在酒店的客房中,以便招嫖,同时抄录了酒店各个房间的电话号码,让卖淫女主动打电话招嫖。不料2013年6月3日,警方在打击卖淫嫖娼活动时宜氏姐弟一并抓获归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一下有期徒刑、据以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而立之年的姐姐仍缺乏法律意识,为谋钱财不惜触犯法律,更无知的将自己的亲弟弟一起拉上了犯罪的道路。(王玥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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