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 以案说法 >> 详细内容
索债务故意伤人 触刑律被判刑罚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索要欠款应采取合法方式,而不能动用暴力手段,华县的赵某因索要债务而故意伤人,被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3年8月12日晚9时许,被害人卢某骑摩托车接其妻子宁某回家路上,被赵某以宁某欠其一万元为由将卢某夫妻拦下,在赵某询问卢某夫妇情况时,卢某堂弟卢某某回家途径此地便下车了解情况,赵某与卢某、卢某某三人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继而相互厮打起来,赵某持刀将卢某胸部捅伤,将卢某某颜面部、左肘部捅伤。卢某持砖块将赵某头部砸伤。后三人均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卢某因胸部外伤致胃破裂、膈肌破裂以及创伤性血气胸属于重伤;卢某某颜面部、左肘部锐器创属于轻伤;赵某所受外伤属于轻微伤。在审理阶段,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赵某赔偿卢某经济损失50000元,赔偿卢某某经济损失10000元;卢某、卢某某自愿放弃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其他诉讼请求;赵某亦放弃追究卢某、卢某某民事赔偿的责任。
警示:索要欠款时应采取合法手段,不能仅凭一时冲动暴力出手,否则,终将害人害己。(华县检察院  袁宝珍 孙瑛)
政协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媒体 友情链接 检察网站 中省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