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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摩托酿事故,赔款受罚又坐牢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醉驾摩托酿事故,赔款受罚又坐牢

2014年12月8日上午,华阴市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郝某阳因危险驾驶罪获刑拘役一个月,并被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郝某阳于2014年9月27日晚9时许,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华阴市太华办加油站北侧路段时,会车时因车速过快避让不及,将同向行驶的三轮电动车碰撞,导致双方驾乘人员不同程度受伤。接到群众报警后,华阴市交警队民警即赶赴现场,在处理事故时,民警提取了肇事人员郝某阳的血样,经司法鉴定,郝某阳的血清中的乙醇含量为184.59mg/100ml,远远超过了刑法规定的80mg/100ml的标准,郝某阳构成危险驾驶罪。
朋友聚会饮酒不可非议,然而总有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酒量大,殊不知当启动机动车引擎的一刹那,就已经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悬在了生命线上了,希望郝某阳能够以这次血的教训为戒,也呼吁广大驾驶员朋友:珍惜生命,拒绝酒驾。(华阴市检察院 刘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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