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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主动有热心 案前调解好处多
日期:2012-08-14 00:00  作者: 

    积极主动有热心 案前调解好处多

府谷法院  王慧朋

所谓诉前调解就是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基本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权利义务也明确,不进入诉讼程序就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一种简易审理方式。由于没有进入诉讼程序,诉前调解是一种高效率、快节奏的审理方式,而且实践证明,诉前调解这种方式是行之有效的。但在运用这种方式时,法官一定要把握好尺度与方法,否则会使案件矛盾不但不能在诉前解决,反而有可能使矛盾激化,最后还得按审判程序来处理,既浪费了司法资源,又给案件的审理增加了难度。

诉前调解在当前我国各地法院案多人少,司法资源不足的情势下尤为必要,那么如何有效正确地进行诉前调解呢?本文认为,诉前调解应把握三环节,上好“三节课”,通过看、听、谈,把握案件事实,通过上法律、经济、亲情课,确保诉前调解高效而又不失公平,从而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看,就是认真阅读原告的诉状及证据内容,了解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听,就是在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传票时,不是一送了之,而是认真听取被告对原告的诉求、事实和理由的看法、认可程度、争议焦点以及相互间的差距。

谈,就是在知悉原告诉状、证据内容的基础上,心平气和地分别与原、被告谈话,从中了解原告最低要求及所附条件,而不是居高临下,盛气凌人,与当事人产生一种距离感。

在了解案情以及当事人诉求的基础上,对当事人上好法律、经济、亲情课。

一是以案讲法,上好“法律课”。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加强情感沟通,实行换位思考,从伦理、人情、法律等多角度向当事人分析案情,帮助当事人平复情绪,冷静选择最佳诉讼方式,促进调解的可行性。

二是释明风险,上好“经济课”。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法律角度指明当事人在纠纷中各自可能存在的过错,引导双方当事人明确诉讼的风险责任,做到心里“有数”。

三是亲情启迪,上好“心理课”。法官应对待当事人态度热情,注重以情感人、以情动人,拉近法官与老百姓之间的距离。同时,法官还注重了解掌握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往事,注重用亲情、友情的亲和力感动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讲清情理关系,然后趁机引据说理,使双方当事人情理共融,握手言和,消除矛盾。

当然在调解过程中,在充分借鉴实践经验的同时,要探索一些新方法开展调解工作。例如,对赡养案件,要把社会道德风尚和法律相结合进行宣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子女尽到自己的社会义务和法律义务。对离婚案件,要了解矛盾产生的原因,感情的破裂程度,找准矛盾的焦点,多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也可邀请家属和亲友参加,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好协议。法官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时,要有负责的态度,把握案件的矛盾所在,在处理案件时强化耐心、热心、细心,充分理解当事人,尊重当事人的调解权利和调解方案,引导当事人分析利弊,把握时机,提出合理方案,从而促成诉前调解的成功,发挥诉前调解的作用,快速而公正解决群众矛盾纠纷,坚强而有力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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