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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贪信息化平台的构建
日期:2012-11-12 00:00  作者: 

论反贪信息化平台的构建

当今社会是信息化社会。反贪工作处于信息化社会的发展潮流之中,只有在传统办案的侦查模式基础上,迅速推进反贪工作的信息化,才能更好地履行查处腐败案件的职能,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案件质量、促进执法公正廉洁。

一、建立反贪信息化平台的必要性

在查办反贪职务犯罪案件时,初查对象在金融、房地产、工商等领域都有信息,尤其是在银行的开户资料、账目明细、原始传票和其在房管所、车管所的车辆、房产信息等证据在办案人员收集的固定证据中占很大比例。如今年三月范某受贿一案,因涉及银行查询任务量大,在初查和侦查终结期间每天都有查询;再如高虎才挪用公款案和张偏林挪用公款案中,办案人员分组查询,历时二十多天才取证完毕。以上案例说明在查办反贪案件中,做好取证工作,对案件的依法迅速查处、顺利突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此可见,证据是向贪污腐败掷出的一把利剑,而证据来源于犯罪嫌疑人在金融、工商、税务、房地产、教育、电力等领域留下的信息。如果我们检察机关能与这些领域联合起来,以各领域现有的计算机信息化系统为基础,建立起一个专门的检察机关信息化平台,由专门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管理。需要查询犯罪嫌疑人的有关信息时,办案人员可以通过这个专门的信息化平台进行快速查询,而不是跑到这些单位履行法律手续后再逐项查询,就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反贪干警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中的信心和决心。

二、反贪信息化平台的构建

利用这个平台可以让信息引导反贪侦查,通过对信息情报的收集、整理、分析,实现信息在扩大线索来源,选择案件突破口、确定侦查方向、完善巩固证据,应对翻供、翻证等侦查环节的引导、决策作用。对于信息化平台的构建,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实用丰富的信息库。在国家法律统一的规定之下,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配合协作,构建以下信息库:

1、自然人或者法人主体身份信息库,即连通公安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资料信息系统,建立职务犯罪相关人员主体信息库。同时,以工商企业资料信息为依托,建立案件相关法人单位主体性质、类型、资质等注册资料快速查询系统。
 

2、资金流向信息库,即以金融部门的信息系统、国土房地产信息为依托,建立涉案资产快速查询查证系统,包括设立职务犯罪重点行业、部门和特定人员的大额财产资金流向的档案信息库。

3、行踪轨迹信息库,即以交通车辆牌号信息系统、航空、铁路系统、宾馆旅行社出行信息系统等为依托,建立涉案对象行踪轨迹快速查询查证系统。

(二)、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行业和国有企业建立侦查信息系统。针对掌握财、权、物的重要部门及高风险人物留心注意,及时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其不正常的行为,使侦查信息情报触角横向延伸到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行业。对于多发、易发经济犯罪的金融、建筑、医药卫生、工商、税务、粮食、教育、电力、房地产开发等重点行业,建立起侦查信息情报报送制度,及时发现涉嫌犯罪的苗头。

(三)强化应用,切实把先进的科技装备转化为现实的战斗力。现阶段神木县院已经实现了一是取证信息化,包括电脑制作笔录,数字化照片及摄像;二是侦查指挥网络化,包括同步录音录像的专线网实时查看、指挥,视频会议系统等。这些信息化的应用,为检查工作作出除此之外还应该
三、检察机关信息化平台建设可行性:

(一)、检查机关享有的侦查权是宪法赋予的,该项工作的开展于法有据;

(二)、金融、工商、税务、房地产、教育、电力等领域计算机软件业务已基本成熟,且我们检察机关的硬件建设已经能够满足建立信息化平台的要求。(神木县人民检察院    焦海霞)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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