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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日期:2012-11-15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澄城县检察院:宋明哲) 我国目前的法律和制度尚不健全,各种形式的上访、群访、告急访多发、频发,直接干扰了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也给党和政府乃至国家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妥善地解决,势必会分离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感情。

检察机关承担着国家法律监督职能,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涉检上访案件,事关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同时也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检察机关具有重要的政治地位。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服从于党的领导,服务于党的大局工作、中心工作。及时妥善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在检察职能范围内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问题,是检察机关应当承担的历史责任和社会责任。如果社会矛盾纠纷不能得到及时化解,将直接影响到社会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检察机关必须从政治的高度出发,及时、妥善地处理群众诉求,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在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检察机关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承担查办预防职务犯罪、打击刑事犯罪、强化诉讼监督、处理控告申诉等重要作用。这些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能够从多个方面多个角度化解社会矛盾,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减少涉检、涉法上访机率,从而有效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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