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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心协力攻难艰 立案监督开新篇
日期:2013-01-29 00:00  作者: 

齐心协力攻难艰    立案监督开新篇

白水县人民检察院 刘婷

刑事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还包括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的立案活动所实施的制约。

众所周知,侦查监督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履行刑事法律监督职责的第一道“关口”,始终处于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对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重大。2012年,白水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共办理了10起立案监督的案件,同比2011年上升了300%,其中既有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合同诈骗罪、交通肇事罪的案件,也有涉及妨害公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意伤害罪的案件;既有白水县行政单位移交的案件,也有受害人控告、群众举报和侦监科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案件。

长期以来,立案监督工作始终是检察机关的薄弱环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最基本的原因应该是检察机关对于自身的宣传力度较弱,案源相对匮乏,很多群众对于人民检察院的职能概念模糊;其次,是对传统的被动工作模式已形成了习惯,缺乏应有的主动性;再次,是逐年递增的审查批准逮捕案件与办案干警人数较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干警们没有更多的精力去发现及研究立案监督的案件。

针对以上情况,在2012年的工作中,侦查监督科对于立案监督方面的工作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对于自身的宣传力度,在各普法日进行大力宣传,并定期邀请了一些行业代表进行座谈,这样不仅让群众了解侦查监督的职能,更让他们亲身参与,树立了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二是加强对批捕案件的审查力度,尽量做到细致入微,在办案中发现线索并进行监督;三是对于群众控告的每一起案件都做了大量的调查,对于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及时与侦查机关进行了沟通,让涉案人员充分了解到了涉及的法律问题,使我们的监督工作有的放矢,事半功倍;四是根据白水县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有针对性的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了联系和配合,确保行政机关能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五是与一些执法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涉嫌犯罪的专项行动,如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专项突击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的案件,并及时告知了侦查机关,将与人民群众有最密切联系的食品药品问题作为打击的重点,确保人民群众可以吃上安全的食品药品;六是定期对公安机关等侦查部门未提请批捕的刑事案件进行检查,发现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及时告知其立案侦查并说明不立案侦查的理由;发现不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监督其及时撤案,尽最大努力去维护所有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

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侦查活动越来越规范,对犯罪分子的打击也越来越有力,侦查活动中的腐败现象愈来愈少,与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大力开展是分不开的。人民检察院履行立案监督的过程就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就是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关于立案监督工作的法律、司法解释正在日趋完备,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也积累了丰富的监督经验,这项工作的深入受到侦查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真挚欢迎,随着我国法制的健全和检察机关机构改革的深入,这项工作定能得到进一步的加强,社会的安全团结局面和经济建设亦将得到不断巩固和发展。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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