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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创新驱动发展”的思考
日期:2013-04-10 00:00  作者: 

基层检察院“创新驱动发展”的思考

商南县人民检察院   王甲

 
十八大报告创造性地提出要“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这一充满时代性、前瞻性、发展性的号召,为我们基层检察机关立足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提出了新课题。基层检察院如何创新驱动发展,笔者浅谈几点思考。

基层检察院作为法律机关,身处司法实践的最底层,承担着检察机关80%的法律监督业务任务,是检察机关的根基,创新驱动发展尤为重要和紧迫。必须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思维,创新机制,完善手段,提高素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具体的讲,就是要实现“四个转变”:

一、思维方式要由“束缚型”向“发散型”转变。党的理论创新每前进一步,理论思维就要跟进一步。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很多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鲜明指出“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认识真理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广大检察干警必须积极适应创新理论的新要求,及时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思维模式,调整思维方式。一是要有高站位。只有“会当凌绝顶”,才能“一览众山小”。要善于从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学会小中见大;要努力提高思维层次,用党的创新理论分析问题;要培养深邃的洞察力,透过现象看本质。二是要有宽视角。眼界有多宽路子就有多宽。要善于辩证地看问题,防止全盘肯定或全盘否定;要善于全面地看问题,防止一叶障目或挂一漏万;要善于联系地看问题,防止顾此失彼或就事论事。三是要能反思考。一方面是要有逆向思维意识。要经常思考为什么,是必然还是偶然,是表象还是实质。另一方面要能经常“跳出圈子回头看”,使自己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四是要善否定。否定狭隘僵化的,提出思想解放的;否定不合时宜的,提出与时俱进的;否定固步自封的,提出创新发展的。

二、执法办案要由“单纯型”向“综合型”转变。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主要方式和手段。十八大报告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关系国计民生的教育、医疗、就业、收入、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作为下一步改革和建设的重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必须围绕这些领域和工作,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更新观念,改进方法,完善手段,提高效率。一是防止目的单纯,避免就执法而执法,就办案而办案,要把政治要求和社会影响放在各项因素的首位认真思考。二是防止力量单纯,注重整合办案资源和办案力量,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的协调协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加强系统内部资源整合,建立集中办案、联合办案、协调办案的有效机制。三是防止手段单纯,要善于运用科技发展的最新成果,强调“制度+科技”,综合运用网络、装备、信息等技术平台和手段;要善于发动群众,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监督和参与的积极性。四是防止效果单纯,探索和运行“控申疏解、刑事和解、民行调解、侦防消解、社区融解”的“五解”机制,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三效”统一。

三、能力素质要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与创新驱动发展伴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层出不穷,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保证大局建设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依靠原有的素质结构已不能适应形势需求,要自觉确立本领恐慌和全面发展意识,努力提高五种能力:一是讲政治的能力。树立讲政治既是一种要求更是一种能力的意识,引导广大检察干警及时学习掌握上级政策要求,随时与党中央、中央政法委、高检院保持一致。二是落实决策的能力。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紧密结合当前形势任务或矛盾问题制定部署的,具有全局性、方向性、重要性、时效性等特点,必须及时准确把握,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研究贯彻落实办法。三是掌握法律的能力。系统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是检察人员必备的“看家本领”,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司法改革的步伐必然进一步加快,法律的学习掌握更要与时俱进,时刻不能放松。四是运用科技的能力。十八大提出要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为我们提高科技能力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机遇。要加强信息采集、分析、处理技术的学习掌握;加强网络舆情监控、筛选、过滤技术的学习掌握;加强案件管理、安全办案等技术的研究运用,切实使科技成为严格执法、科学办案的助推器。五是沟通协调的能力。要增强纵向沟通协调的能力,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和下级配合;要增强横向沟通协调的能力,建立与公安、审判等机关有效的协调机制,使办案各环节逻辑更严谨,衔接更紧密;要增强联系群众的能力,通过真诚的言语和务实的行动让群众接纳和信任。

四、制度机制要由“部门型”向“系统型”转变。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检察系统进一步创新制度机制指明了方向。一是要有必要性。切实搞好必要性论证。要针对上级重要制度规定在本单位(部门)有效贯彻落实开展论证;要针对一项新工作的制度空白开展论证;针对当前一个时期的倾向性问题开展论证。二是要有可行性。制度要靠运行才能发挥效力,一项制度的运行过程就是与现实矛盾和问题的磨合过程,在制度出台之前,要先将可能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论证好,避免因运行不畅半途而废。三是要有实效性。制度的制定和运行,目的是解决问题。要将实效性作为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解决问题贯穿始终。四是要有兼容性。要与母制度相一致,在母制度的框架下进一步解释和细化;要与其它制度相协调,防止相互矛盾或冲突;要与各项制度相平衡,减少重复,添补空白。

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基层检察院要用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来统领检察工作全局,要靠创新驱动发展作为助推器,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健康科学发展。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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