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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检察监督 强化社区矫正
日期:2013-05-24 00:00  作者: 

加强检察监督 强化社区矫正

 

  黄陵县人民检察院   郑莹辉
 

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的执行方式,符合社会文明进步和刑罚人道化的发展趋势,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院始终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把社区矫正作为日常检察工作的重点,不断加强对我县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同时,我院积极探索和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模式,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最大限度的化解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积极主动协调,形成矫正合力,促进制度建设

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旨在不断加强各相关部门的配合衔接,充分发挥好各自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特定职能,促使最终形成强劲的社区矫正合力,共同教育好、改造好我县辖区87名监外执行人员,防止又犯罪发生,再次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为此,我院积极协调各项机制的建设。

(一)重沟通,促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我院主动与黄陵县政法委综治办、黄陵县司法局、黄陵县公安局、黄陵县人民法院、陕西省黄陵监狱、陕西省红石岩监狱等部门沟通,积极协调建立了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司法为主、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运作机制,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相关负责人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共同分析遇到的重点和难点,及时发现薄弱环节,交换整改意见,弥补漏洞,推广经验。遇到重大紧急情况,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问题。

(二) “三要求、两核对”,健全“防脱防漏”机制。针对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等衔接环节中存在的漏洞,我院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协商,最终形成“三要求、两核对”的防脱管防漏管机制。对法院,要求保证法律文书和矫正材料及时送达到位,保证刑罚执行落实到位;对矫正机构,要求对执行回执及时签收,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对在矫正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反馈;对公安局,要求对下落不明的矫正对象及时进行查找,对违反法律规定的矫正对象依法进行处理。同时,与法院定期核对纳入社区矫正罪犯的判决名单,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新增情况;与司法局核对社区服刑人员名单,了解掌握服刑人员矫正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重点监管,广征意见,开启未成年矫正区别制度。我院辖区的社区服刑人员共87人,其中未成年矫正对象3人。涉罪的未成年人都辍学无业或闲散在家,实施的主要是盗窃、抢劫等财产型犯罪。针对未成年思想、心理、生理等特点,我院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一是指定未成年矫正专门人员,结合教育局、团委等有关单位的青少年工作者为矫正方案提供的专业性指导意见,深入扎实的开展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二是建设志愿者队伍,加大对未成年对象的社会矫正力度,防止其在矫正过程中再次受到外部环境的教唆和传染。三是组织加强对未成年矫正对象的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其自谋职业或者推荐就业,完成未成年矫正对象回归社会的软着陆。

二、强化依法监督,确保监督针对性

(一)详检查、勤走访。为了合理分配检察资源,更好地履行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法律监督职能,我院深入基层十一个司法所全面摸清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底数,详细了解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数据和考核情况。在此基础上,我院对司法所和社区矫正工作站进行专项检查,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教方案、服刑表现及生活、工作情况。对社区矫正对象人数较多及存在脱管、漏管的乡镇除开展定期专项监督检查外,还不定期的走访检查,以确保各项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和秩序化。同时,我院还向被矫正对象发放了检民联系卡,建立起便捷的涉法诉求通道,以有效防止和纠正侵犯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二)发“两书”,送法规。在做好各项检查的基础上,我院把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违法问题作为重点,把查找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漏洞作为突破口,通过发放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等方式来引导执行机关和社区矫正工作部门公正执法。2012年以来,我院针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各个执法环节,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检察建议书5份,及时纠正了执法过程中的不严、不公、不精、不细等问题。同时,针对基层司法所干警和社区矫正人员对监外执行的法律法规学得不全、不深、不透等问题,我院深入辖区六个镇一个乡一个街道办及三个社区十一个司法所,开展法制讲座5次、印发宣传册500余份,激发了基层司法人员学习业务知识的热情,夯实了基层司法人员的执法观念。

三、调动多方力量,开展心理矫治

心理矫治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必要手段,也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治本之策。因此,我院会同黄陵县司法局聘请国家二级专业心理咨询师深入社区开展心理矫治工作。同时鼓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主动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干预,帮助服刑人员调节精神状态,进行心理重建。

(一)开展集体心理辅导。自卑、矛盾、多疑、焦虑是普遍存在于社区矫正对象中的心理问题。针对这些普遍性的负面情绪,心理咨询师通过集体心理辅导的模式,采用言语说教和行为互动相结合的方法个个进行击破。心理咨询师说服自卑者打个电话给自己最好的朋友,引导敌对者大声喊出自己的不满,鼓励多疑者在集体中表达自我并评价他人,要求焦虑者每天晨跑五千米。这些方式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把犯罪后积蓄的不良情绪和负面想法最大限度的宣泄出来,达到了释放心理压力,缓解心理矛盾的效果。黄陵县桥山镇康崖底行政村蔡某因贪污罪被交付执行社区矫正后,始终承受着过重的心理负担,因内心的羞愧感整日蜷居在家。在经过一些列心理干预后,蔡某终于走出家门,重见阳光。

(二)进行个别心理干预。对有明显心理异常问题的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咨询师通过与个体进行多次摄入性谈话,了解个体的心理异常情况及其形成的深层次原因,然后对症下药,对个体采取适合的心理治疗手段。如社区某服刑人员李某,存在情绪不稳定和轻度抑郁倾向,根据李某的情况,心理咨询师一是帮助她控制冲动情绪;二是引导她认识自身的问题;三是帮助改善家庭系统功能。经过一系列辅导,李某已基本上能够控制自己情绪。

(三)解决就业压力难题。社区矫正对象的再就业问题始终是其最关心,也是重新回归社会最关键的问题。为此,我院大力推行“社区、社会、家庭”一体化帮教模式,引导社会对矫正对象不抛弃、不放弃、不轻视,说服家人对矫正对象多关心、多帮助、多抚慰,让其在领会法律严肃与神圣的同时,充分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关怀、社会大众的宽容和家庭成员的温暖,从而有效的达到矫正目的。2012年以来,我院通过积极协调,已对26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工作安置。其中,黄陵矿业公司杨某在社区矫正的过程中主动向我院汇报改造情况,提出实际生活困难。后经我院的沟通协调,矿业公司同意杨某继续留任公司任职,解决了其生活顾虑。

(四)形成心理矫治氛围。我们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教育内容,将其作为一个基础工程、系统工程,有计划、有步骤的利用心理知识讲座、资料图片观赏、科学录像观摩等形式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调动矫正对象参与心理矫治的积极性,创造良好的心理矫治氛围。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为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稳步开展,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社区矫正,争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我院采取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展板、发放社区矫正材料、入村下社区开展咨询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社区矫正的概念、目的、范围、功能、现实意义以及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依据等内容,以此让广大群众了解到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一种非监禁刑罚形式,从而扩大社区矫正工作在公众中的认知度和支持度,增强广大民众积极参与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为社区矫正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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