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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反贪侦查一体化建设的思考
日期:2013-07-16 00:00  作者: 

基层检察院反贪侦查一体化建设的思考

       白水县人民检察院   郝梓伊

反贪侦查一体化是新形势下打击反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最有效的手段,是推进反贪工作向纵深发展的最佳途径。它能合理配置侦查资源,充分发挥侦查整体复合优势,增强案件线索发现,使侦查效果达到最大化。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是检察机关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在现行检察体制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发挥上下级检察机关领导体制的优势,建立以市级检察院为龙头,以基层检察院为基础,在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实行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统一办理,指挥有力,运转高效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新机制。实行侦查一体化,采用信息技术,是当前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为打破自侦案件查办难,突破各种自侦案件在查办过程中的制约因素而提出的一种侦查工作模式。依据基层检察院工作实际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基层检察院实行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必要性

当前,基层检察院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面临着纷繁复杂的局面。一方面,贪污贿赂犯罪呈现出智能化、隐蔽化、群体化的特征,跨区域、跨行业犯罪不断涌现,窝案、串案增多,查处难度不断增大。另一方面,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着人员少、任务重等情况,没有单设指挥中心,也没有下级单位可调动,侦查专业人才分散,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科技化运用水平较低,特别是受传统侦查理念、办案机制和办案方法的限制,破案的手段传统单一,效率低下。面临这些新的困难和挑战,在现行的检察体制模式下,在现行的法律规定框架内,建立以优化侦查资源配置、提高整体效能为目标,以上级院为“龙头”,以基层院为支点,以侦查指挥中心为组织形式,以提办、交办、督办、联办等为主要办案方式,实行侦查活动统一组织指挥,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和经营,侦查人才和技术装备统一调配使用,执法环境统一营造的侦查一体化机制,是在与时俱进的实践中提升侦查能力和提高办案效率的必然选择。目前,实行侦查一体化,基于以下原因所在:1、反贪信息和线索来源渠道多、管理散、初查乱,利用率低,不能有效整合信息资源,达到资源共享。2、各级院各自为战,单兵作战,忙闲不均,这种以办案组为单位的小作坊式的办案模式,不利于反贪整体素质的提高和整体优势的发挥。3、尽管法律规定检察系统是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但由于人、才、物等都受制于地方政府管理体制的客观存在,使得垂直领导的体制优势不能得到有效体现。
二、实行侦查一体化机制存在的现实问题

实践中,实行侦查一体化,在突破重大疑难案件,排除办案阻力,加强异地协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着现实考验:

一是外部协调的困难。侦查一体化的办案机制,虽对当前“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带来的压力有所缓解,但检察机关仍然摆脱不了“上级管指标、党委管纱帽、政府管钱包、人大管选票”的局面,最后,在办案过程中可能出现压力在基层,矛盾在市院,工作不好协调的情况。

二是内部运行不顺畅。在实行侦查一体化机制过程中如指定管辖过多,可能引起上、下级院之间、平级院之间的矛盾,矛盾主要涉及目标管理,积效考核,评先创优等;过多地“提办”、“领办”案件,可能导致对下级院侦查权的剥夺;机械地实行“统一管理”,不简化程序和机构,认真进行整合,就可能导致多重请示、多重汇报、多重审批,从而贻误战机和超诉讼时效;方法不当可能降低工作效率,提高诉讼成本。

三是实际运用不规范。按市级院侦查指挥中心的要求,大要案线索必须报上级院备案,但时至今日,未能建立信息库,资源共享未能形成制度,出现了“上级院有案无人查,基层院有人无案查”的现象。另外,在办案实践中,检察机关的人财物都由地方提供,经常抽调基层检察院的人力和物力,而本院案件任务还得完成,最终出现“力是自己出、功劳归别人”的现象,落实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也带来了难以协调的利益关系。如何平衡基层检察院的办案经费分担,荣誉分配,综合考评等一些现实问题,也值得探讨。

三、几点建议

1、统一管理线索、优化资源配置。职务犯罪线索应统一归口管理,改变过去反贪管反贪线索,反渎管反渎线索,各自为政的现象,一方面根据对线索内容的科学分析和对办案力量的通盘考虑,合理整合侦查资源;另一方面改变过去线索利用上的分散局面,从而更好地发挥线索资源的规模效应。按照有力指挥、及时指导、有效突破的要求,对线索适时交办给适当的人员或者单位,使侦查资源配置最优化,在组织指挥上、业务指导上、案件侦查上、侦查技能运用与个案服务上发挥积极的建设性的作用。

2、建立合理的绩效考评机制,分担风险,利益平衡。基层院在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落实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进程,有很多难以协调的利益关系,如办案经费分担、办案风险分担、荣誉分配、综合考评等一系列问题,制订了检察工作一体化进程。一是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上级院对检察工作存在困难及矛盾的重视。在现有体制下,检察机关的人财物都由地方保障,上级院难以解决下级院的经费、待遇,下级院在很多方面还必须听从地方主管意见、检察经费、人员政治待遇还需要地方解决,要多请示、汇报,争取地方党委的支持。对上级院交办、提办、参办、联办的案件任务,在不折不扣完成的基础上,尽量争取上级院考虑平衡,在个别案件上,共担风险,积极从业务经费等方面获取支持。二是建立合理的综合考评机制,基层院应尽量从科室任务、干警的切身利益、年度考评、评职晋升、荣誉分配等一些现实问题出发,尽量考虑平衡,制定符合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的考评方法。

3.完备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支持,建立起交办案件补助经费、追逃奖励经费、协查协作补助经费、调用人员补助经费等经费保障制度。

4.建立可操作性强的提办、督办、参办制度。建立起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的案件提办、督办、交办、参办、协办等制度,既发挥市级院的办案龙头作用,又鼓励和支持基层院积极查办大要案,避免因一体化而导致束缚基层院手脚,弱化了基层院自主办案能力,使基层院办案数量下降等情况发生,形成全市上下一盘棋局面。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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