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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检察院: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日期:2013-10-30 00:00  作者: 

◆ 澄城县检察院  姚章旭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警种,是人民检察院直接管理的一支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随着我国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看审分离对司法警察的发展提供了更高的要求,只有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才能更好发挥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作用。

 一、司法警察队伍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院属于渭北基层检察院,2000年按规定建立法警队,现有司法警察8人,占全院人数的12%,均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平均年龄43.5岁,其中男女比例为7:1。我院法警队于2012年初实现编队管理,在司法实践中,以办案工作区规范运行为载体,实现了看管分离,司法警察正确履职,为顺利参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仍有一些问题没有解决,主要表现在:

(一)个别同志对司法警察工作的性质、作用认识不一,履职知识匮乏、履职技能少、心里素质差,使得司法警察在工作中常常陷入尴尬的境地,法警工作自身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得不到应有的重视。队伍学历层次偏低,年龄结构不够合理,年长的自己知道怎样履职、也会履职,但在言传身教方面非常欠缺;新任命的司法警察虽然参加了省、市院的晋升培训,也在本职岗位上开展一系列岗位练兵,但在配合参与自侦部门办案中难以完成警务保障任务,自侦部门办案中出现了宁愿用有经验的老警员,不愿用新警员的现象,影响了司法警察的整体形象。(二)司法警察人员性别结构不合理。目前司法警察中女法警人数偏少,我院8名司法警察中仅有1名女司法警察,2009年借调到上级院,为了能正常开展工作,2012年我院招聘了一名女协勤警,无法应对看管或押解、搜查女性犯罪嫌疑人等突出问题,极易使工作陷入被动,造成履职的不便。(三)编队管理不到位。虽然该院已经实行了编队管理,但实际情况仍属于原来分散的管理模式,司法警察形式上集中到法警队,实际上仍长期固定在其他部门工作,导致警务部门调警不灵,用警不畅通,出现“肠梗阻”现象,整体警务保障能力受到影响。(四)警务技能不过硬。目前高检院警务部出台了《关于征求对“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对司法警察履职提出了新的要求,但当务之急新任命的司法警察大多缺乏系统和常规的资格训练,对于“一熟”(熟悉法警职责),“两懂”(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三会”(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术、会微机操作)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尤其是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术等技能,有大力加强训练的必要。(五)检警混用现象普遍。根据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的规定,拘传由司法警察执行,而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多为自侦部门主办检察官执行,以检代警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在办案过程中也出现了以派警令形式派遣到自侦部门的司法警察直接参与职务犯罪的侦查、讯问等现象,造成了相互错位的尴尬局面。

二、原因分析

(一)司法警察队伍整体技能不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需要。一是队伍总体状况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年龄偏大、文化偏低、专业结构不合理,有的司法警察精神状态不佳,敬业精神不强,干工作讲条件的现象时有发生,执法素养、执行职务能力有待提高。二是司法警察对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工作认识还不到位,该履行职责没有履行。三是司法警察工作与检察工作的发展不相协调,警务保障的力度有待加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

(二)多年来形成不愿用警的偏见。传统办案的思想认为司法警察可有可无,职务犯罪侦查的对象多为国家工作人员,文化程度高,没有什么危险,加之在办案工作区,侦查自侦案件多为秘密进行,无需太多人员参与其中,同时也降低了办案经费;而司法警察的职责决定无论是看管还是拘留,无论是询问还是讯问,都可以对违反法律规定时限予以内部监督制约,这对于追求办案结果的自侦部门来讲是一种压力、约束,因此有些办案检察官在办理自侦案件的过程中不大愿意使用司法警察。三、完善对策

(一)严格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及《执行职务规则》,认真实施看审分离,按照检察官行使决策权,司法警察承担执行层面任务的总体要求,在履行看管、押解、拘传等职责的同时,积极配合检察官参与查询、冻结、扣押等执行层面工作,切实为检察官当好助手;同时要坚持以服务为本,进一步探索司法警察参与自侦部门办案的途径和方式,不断健全,完善司法警察与检察官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检察机关办案顺利进行。(二)严格实施编队管理,加强规范化建设,按照组织机构健全、队伍建设过硬、工作业绩突出、管理科学规范、装备配备齐全、办案工作区建设合格的标准,实行统一集中编队管理,把司法警察的队伍与业务建设纳入检察工作议事日程,依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开展岗位练兵,提高个人素质和队伍整体素质。(三)创新机制,严格遵守司法警察调用程序。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缠访、闹访、突发事件等情况时有发生,法警队应与院办公室、控申部门及时建立预警机制,派警负责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用警部门认为需要用警,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用警申请单,报主管领导审批,司法警察大队根据预警情况统筹安排,合理调派警力,维护接待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处置突发事件,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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