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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检察机关如何应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
日期:2013-11-18 00:00  作者: 

柞水县人民检察院 屈鹏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然而,过去司法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现状是:通过一封上访信、一个领导批示,就能随意启动法律程序,更改生效裁判,这些做法直接导致了当事人信访不信法、边打官司边上访、信上不信下、信访不断上行等众多负面效果,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与依法治国、崇尚法治的理念渐行渐远。于是,在今年1月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明确提出了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化轨道”的改革试点,这次改革提出的“诉访分离、诉访对接”等原则,是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向法治模式转轨的重要标志,以后司法机关对于涉法涉诉诉求受理不受理、法律程序启动不启动、实体问题如何解决,都应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决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办理。那么,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试点的大前提下,检察机关如何结合自身业务工作的特点,做好对接和并轨工作呢?以笔者所在的检察机关为例,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切实加强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组织领导

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机制,牵涉面广,需要方方面面搞好协调配合,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对此,我院党组高度重视这次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多次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贯彻中、省、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试点会议精神及朱崇和书记4月24日在全市召开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按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总体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检察机关的职责划分,真正实现诉访分离,畅通涉法涉诉信访进入司法程序的渠道,从权力救济、加强监督制约、加强矛盾化解等方面,应对好改革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随后,我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院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领导担负信访维稳工作主要责任人,对信访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直接领导,及时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控申部门牵头、其他各科室局协调解决信访工作难题和突出问题,形成了“一把手全面抓、分管领导分头抓、控申部门牵头抓、各科室局协同抓”的信访工作格局。

二、加强内、外部合作,建立健全信访改革“四项机制”

涉法涉法信访工作改革四项机制是省政法委着力推动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新机制,对此,我院结合检察业务工作的特点,一是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控申和民行部门依据新修改的民诉法,共同完善民事申诉案件的受理、移送、审查、办理、答复和息诉化解等一体化工作机制,通过民事申诉和风险告知,减少检察机关审查处理后再次信访的可能;控申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完善控告检察机关违法办案的审查办理工作机制,认真审查案件办理部门的各个办案环节和办案人员的办案行为是否存在违法,通过案件审查办理和责任查究,树立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的良好风气。二是建立健全内部协作配合机制。我院加强了对不立案、不批捕等“不“字决定以及撤案决定的监管机制建设,切实加强这些案件的风险评估,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化解。同时做出上述决定的部门要将书面结果通知控申部门,以便控申部门做好立案复查、刑事救助、国家赔偿以及息诉化解的前期准备工作,多渠道、多角度共同促进案件的息诉罢访。三是建立健全与其他政法机关之间的协作机制。我院积极推动人民法院建立涉法涉诉案件的信息共享,避免人民法院终结后的案件在检察机关重复受理、重复审查;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通过公诉引导侦查、立案监督、纠正违法等形式,督促公安机关重视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四是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党委政府部门的衔接机制。对于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需要帮扶的特困群体,我们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的支持和帮助,在做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力争县委政法委在刑事救助资金上的支持,从而使案件的办理在保障法律效果的同时也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努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涉检零上访的目标

今年以来我院先后开展了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剖析”“百日矛盾大排查大化解”“三官一律进村进社区”等多项涉法涉诉信访清理排查专项整治活动,在中、省、市、县两会期间,我院相继制定了涉检信访应急处置预案以及重点信访个案处置预案 ,成立了两个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小分队,实行重点时段24小时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及信访接待人员重要情况专门报告,坚持畅通信息,如果发现有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隐患,则在第一时间快速应对,第一时间开展稳控,将各种不稳定因素排除化解在萌芽状态。在“百日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中,一是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通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本部门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隐患,对已经排查出但尚未解决的、新排查出通过工作能彻底解决的和当即调处得到化解的矛盾纠纷,分类建立台账;二是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认真登记备案,逐一登记责任人、解决方案、期限和调解过程及化解反馈情况等;三是全力调处,落实包案。排查和调处原则上同步进行,力求排查一起,调处一起,化解一起,不留后患。对能够解决的,及时予以解决;经调处达成协议的,做到跟踪回访,防止反弹;对经各级调解组织调解不成功的矛盾纠纷,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积极引导群众依法按程序诉讼,力求使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做到小事不出科室、大事不出单位、矛盾不上交。对处理难度大、涉及范围广、一时难以解决的信访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制定应急预案,防止越级访的发生。截止目前我院未发生涉检信访问题。

四、坚持多措并举,积极参与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按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试点的要求,我院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多措并举,主动出击,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化解涉检上访。一是在检务大厅设立点名领导接访公示牌,实现群众与领导零距离接触常态化。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加强检群关系,我院积极推行点名领导接访机制,同时结合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对点名接访的每一位来访人,做到有诉必理,有访必接,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二是以开展巡回检察活动和“三官一律进村进社区活动”为载体,了解民情,化解纠纷。今年以来我院继续实行巡回检察制度,院内设机构每两个月指派干警深入到全县十三个乡镇、村、学校、企业,走访群众,了解诉求,化解矛盾,对能化解的及时化解、对不属我们处理的矛盾纠纷,疏理后将情况反馈到相关部门,建议及时处理,防止纠纷扩大、复杂化。同时我们还按照省、市、县政法委的要求积极开展“三官一律进村进社区活动”,通过检察官与群众面对面接触,收集社情民意,矛盾排查化解,受理控告申诉,接受法律咨询,开展“两率一度”,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三是严格公正执法,坚持源头治理。在检察业务各个环节,我们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办案中注意处理好程序与实体、法律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尽力减少引发矛盾纠纷。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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