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 政法理论 >> 详细内容
基层检察院开展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的思考
日期:2013-12-05 00:00  作者: 

基层检察院开展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的思考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的概念、基本原则、形式、适用范围、参加人员和工作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完善了刑事申诉相关制度。该《规定》本着司法公正、公开透明,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实行听证制度,以接受社会监督,化解社会矛盾,可以说,其社会意义和社会效果是不言而喻的。

然而,自《规定》试行以来,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虽然受理了不少刑事申诉案件,也曾试图组织以听证会的形式开展刑事申诉案件的公开审查,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难以实现。

一、当前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公开审查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根据办案工作需要,采取公开听证以及其他公开形式,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活动。公开审查是公开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一种办案模式,适用于办理案件的全过程。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刑事申诉案件如果具有较大争议和社会影响,人民检察院可邀请社会人士参与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的确立和完善,为可疑、争议刑事申诉案件的破解提供了“新钥匙”。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基层检察院的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面临着案源匮乏的困境。

当前,检察机关普遍存在刑事申诉案源缺乏的问题,这是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无法充分发挥的瓶颈因素。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本身是救济性程序,是一种事后监督和补救措施,程序的启动具有被动性,导致刑事申诉案件来源往往依赖于当事人申诉。然而,现实中,一方面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缺乏法律知识与素养,往往无法发现案件可能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当事人对刑事裁判进行申诉有选择权,在法院分流了一部分刑事申诉案件后,到检察机关来申诉的案源客观上就减少了。此外,由于刑事案件经过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层层把关,层层纠错,使得案件出错概率较低,也直接影响刑事申诉案件案源。

二、开展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的意见、建议

1、加大刑事申诉检察宣传力度,扩大案件来源。一是利用举报宣传平台扩大刑事申诉检察职能的宣传;二是检察干警在接访、下访、巡访中培养敏锐的观察力,扩大刑事申诉可能的案件来源。三是加大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通过信息资源共享,获取有关案件当事人的信息。

2、提高队伍素质,加大控申检察支持力度。刑事申诉检察工作要想获得发展,检察机关必须将刑事申诉作为一项重要业务来抓,提高控申队伍素质,将刑事申诉业务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支撑点。根据刑事申诉工作的特性和工作要求,控申部门采取应多种形式,加大学习培训的力度,使广大刑事申诉检察干警既精通法律业务知识,又熟悉党的刑事政策,还善于做群众工作,释法说理。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工作的新要求,重点结合近年来开展的案件评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不断学习和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申诉工作的各种新法新规,严格执行刑事申诉工作中的公开审查程序、听证程序等规定。我们深知要做好刑事申诉工作不仅仅是做好申诉人的说服疏导依法办案工作,更难的是要面对各种诱惑和压力,从细微之处做起,树立检察官的良好形象,认真履行法律职责,践行“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誓言。

3、落实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增强执法公信力。基层检察院要认真学习贯彻的《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积极实践公开听证等案件公开审查方式,以公开促公正,增强执法公信力。要根据案件需要,积极开展公开审查活动,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建立有助于息诉罢访的公开审查新机制、新措施。要开展对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不断推进和规范公开审查工作。(礼泉县人民检察院  李雨菲)

 

 

 

 

(编辑:晓侠)

 


 

政协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媒体 友情链接 检察网站 中省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