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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微信犯罪亟待引起重视
日期:2013-12-23 00:00  作者: 

利用微信犯罪亟待引起重视

—白水县人民检察院    郝梓伊

微信是一种快速的及时通讯工具,与传统的短信沟通方式相比,更灵活、更智能、更省费,被人们特别是年轻人广泛使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注册用户已超过了三亿。微信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提供便利和带来快乐的同时,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新型的作案工具,微信变成“危信”。

一、利用微信犯罪特点:

一是微信具有强大的图片和语音的传输功能,犯罪分子利用其作案更易得逞。

微信作为一种新型的即时聊天工具,与传统的手机短信、QQ相比,不仅不需要支付资费,只需支付少量的流量费,而且聊天的形式和内容多样化,它的强大的发送图片和语音文件的功能是独特的,犯罪分子利用微信作为犯罪手段更容易得逞。它可以同时与多人聊天,侵害的对象具有广泛性。

二是利用微信查找“附近的人”的功能,可以迅速猎取侵害对象。

微信查找“附近的人”的功能,比其它的聊天工具更强大,它利用手机定位的功能,能够查找到最近100米范围以内的微信用户,相距多远,在用户名下都进行了标注。犯罪分子往往向附近的人发出聊天的信息,与陌生人搭讪,骗取其信任,约其见面,由于距离近,相见所需时间短,犯罪分子就可以迅速与受害人接触,进而实施犯罪。

三是利用微信“摇一摇”的功能,可以迅速发现作案目标

同时 “摇一摇”的微信用户产生“碰撞”,彼此就会收到“碰撞”声音,犯罪分子就是利用人们的好奇心,频繁使用“摇一摇”的功能,寻找并从中筛选作案目标,这样避免了向陌生人发出聊天的唐突,给人造成了萍水相逢的假相,犯罪具有欺骗性。

例如,白水县院最近就批准逮捕了利用微信实施诈骗犯罪嫌疑人易某。2013年11月20日,犯罪嫌疑人易某利用微信“摇一摇”的功能认识同城女性的杨某,谎称自己是老板,要在白水投资经营,但自己的婚姻失败,渴望找一位知己,通过微信将自己所谓的厂房、私家车的图片发送给调入谢某,并进行语言聊天,博取了杨某的信任,相约见面,进而实施了后续诈骗犯罪。

二、防范利用微信犯罪的对策

一是增加警示语言,提示使用风险。

微信开发商在该软件设计中应当增加警示语言,可采用以下用语“正确使用微信,防止不法侵害”,“设置隐私,防止信息泄露”进行警示,这样就会引起微信用户的注意,有效避免风险。

二是正确设置使用微信,避免陌生人骚扰。

在隐私设置上,用户关闭“把我推荐给QQ好友”、“通过QQ号搜索到我”、“通过手机号搜索到我”的功能,开启“加我为好友时需要验证”;加为好友后立即修改好友备注,防止他人冒名顶替;查找到好友后,通过“清除位置信息并退出”清除自己遗留的位置信息 。
在聊天时,不要流露过多的个人信息、家庭情况和财产状况,如果聊天对象过于想了解个人信息、家庭情况和财产状况应当引起警觉,必要时将其“拉入黑名单”,防止陌生人发微信骚扰。

不要轻易与陌生人见面,如确实想见面,应当邀请朋友陪伴,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如果对方提出借用钱物应当慎重考虑,防止上当受骗;一旦遇到不法侵害,立即报警,以便侦查机关及时侦破案件。

三是深度宣传报道,增强防范意识。

公检法等职能部门应当建立打击网络犯罪协作机制,在加大打击此类犯罪的力度的同时,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短信等媒体,对一些利用微信实施犯罪的典型案件,适时深度宣传报道,提倡使用“实名制”注册,阐明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手段及其危害结果,由法律方面的专家进行点评,增强微信用户的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防范因不当使用微信带来的消极后果。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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