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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检察机关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应把握的几个着力点
日期:2014-05-04 00:00  作者: 

浅谈基层检察机关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应把握的几个着力点

商南县人民检察院  王 甲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新观点新要求新部署。社会治理工作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既是检察机关必须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切实提高检察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契机。如何适应新的形势,找准创新社会治理的着力点,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水平,是基层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创新社会治理及检察机关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的理念

(一)创新社会治理的的理念。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要求我们在整体上更新社会治理理念,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创新社会治理的理念和目标是,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这一理念和目标,实质是坚持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与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的统一,坚持促进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统一,体现了在发展中保持和谐与在和谐中推进发展的辩证统一,对克服重经济发展轻社会发展的倾向具有积极意义,是一种积极的发展观、和谐观。

(二)检察机关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的理念。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各级检察机关要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出现的新情况,突出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涉枪涉爆涉恐、拐卖妇女儿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要完善检察环节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对严重刑事犯罪必须坚持严打方针,防止打击不力;对一般犯罪要运用好宽的一手,当宽则宽,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要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方式,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促进未成年和轻微犯罪人员改过自新、回归社会。要紧紧抓住近年暴露出的冤假错案深入剖析,加强对证据综合审查,改变单纯审查卷宗的办案模式,健全错案防止、发现、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

二、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所面临的形势

当前我们正处于“十二五”规划的关键时期,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经济市场体制不断完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矛盾依然凸显,创新社会治理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主要表现为:

(一)社会阶层结构发生变化,阶层群体冲突增加。过去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相对单一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新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纷纷出现,他们之间由于利益的获取模式不同往往会产生冲突和矛盾,从而引发社会问题。伴随着阶层分化,社会治理的结构也发生了变化,社会上出现越来越多的“自由人”,没有单位,也不归社会组织管束,这些“自由人”往往成为了治理的难点。

(二)网络舆情更加活跃,开放性、流动性问题增多。网络以其开放、互动和无限扩展空间使其不仅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休闲娱乐、商务应用的平台,成为反映和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从“杨佳案”到“躲猫猫”再到“邓玉娇”,不断激起的网络舆情漩涡已经向我们展现出当今网络舆论的复杂态势和巨大影响,当前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让信息呈几何级数传播,一件小事上传到网上,马上群情激愤。另外互联网还有能够组织集体行动的强大组织能力。所以提高对虚拟社会的治理水平,既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崭新要求,又是创新社会治理的紧迫任务。

(三)社会诉求不断增多,维权意识更加强烈。近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很快,跨越了温饱,实现了小康。但是,在老百姓吃饱穿暖的同时,对政府的意见也不断增多,群众与干部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凸显出来了。社会诉求在增多的同时愿望也在升级,维权意识也更加强烈。

(四)转型社会价值真空,社会失范引发风险。新中国成立60余年走过了西方社会数百年的历程,原有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受到严重冲击,而新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尚未被普遍接受或正在形成之中,社会整合力降低,由于相应的配套措施如规范体系、监督机制等没有跟上,结果造成权力运行中自上而下的约束管制减弱,权力的横向制约与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又不到位,从而为腐败的滋生留下了大量的空隙和漏洞。

三、基层检察机关应把握的几个着力点

在社会价值观多元化的大环境下面对这样的新情况新形势,基层检察院应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把加强创新社会治理摆在突出的位置来抓,全面地发挥检察职能,着力解决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不断深入创新社会治理。

(一)以执法办案为重点,夯实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能的本源和归宿,是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的最直接、最现实的途径。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以及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要依法批捕、起诉。开庭审理时要适当提出检察量刑建议,建议法院重判,以示严惩。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的人员落实依法从宽处理政策,重在教育、挽救,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努力做到严到位、宽适度、求精准、重化解、讲效果,切实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二要积极查办和预防社会治理领域的职务犯罪,着力营造清正廉洁的社会治理环境。检察机关不仅仅是就案办案,而做到办理一案而预防治理一片。严肃查办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环境保护、涉及民生和“三农”等领域发生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同时还要不断分析案发原因,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和行业系统制度上、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建议。并且注重警示教育和预防调查、宣传、咨询等工作,注重研究发案规律和发案预警机制,科学规划预防策略,开展重点治理整顿;采取多种宣教形式,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三要不断增强服务群众能力,全力促进矛盾化解、社会和谐。检察机关应始终坚持把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穿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不能为了办案而办案,而应在保证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将执法办案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使执法办案的过程成为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更加强调人性化执法,创新办案方式方法,避免机械执法和就案办案,努力把法、理、情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基层检察机关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积极构建联系群众的工作平台,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通过网上论坛、问卷调查和定期走访、巡回检察等多种形式,深入社区和农村,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

四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积极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着力点,一方面要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务求监督实效。另一方面要强化内部,牢固树立“监督者不怕得罪人、敢于较真,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思想,坚持不走过场、不摆样子、不流于形式。坚持和完善“一案三卡”制度,建立执法部门和干警执法档案,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和重要执法活动集体研究等制度,避免“关系案、人情案”。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对不规范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有力地促进规范执法。

(二)以群众工作为依托,拓展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的范围。群众工作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性、根本性、经常性工作,也是检察机关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一要完善群众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从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出发,完善受理、分流、办理、答复群众信访和举报的工作流程和规范,深化涉检信访排查、积案化解、涉检信访终结工作等制度体系,使群众诉求及时在法律的轨道上得到解决。要加大检力下沉力度,延伸检察触角。近年来,商南县检察院探索建立了《商南县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暂行办法》,成立了巡回检察办公室,在全县13个镇设立巡回检察联络点,聘请各镇综治办主任担任巡回检察联络员,采取定期和预约相结合的办法在各镇、社区流动办公,通过举办法律服务咨询、驻点调研、走访调查等方式受理控告举报,收集社情民意,共调处化解矛盾纠纷136件,立案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7件18人,形成了以“流动检察、互通联络、一线服务、整合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巡回检察工作方式。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严格落实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涉检信访特别是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建立健全领导接访工作机制。坚持领导定期挂牌接访,特殊情况预约接访,重大情况巡回接访,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苗头,把问题处理在源头,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二要关注特殊人群和区域。检察机关应把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虚拟社会”的建设治理作为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

加强对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以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载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维权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处理制度。协助各有关部门部门,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为未成年人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强对社区矫正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以及被宣告适用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服务,防止和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协助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加强对辖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妥善安置、融入社会。定期开展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专项检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消除不稳定因素。

加强对网络虚拟社会治理。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逐渐成为各种思潮、各种诉求的集散地和传递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基层检察院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盗窃、诈骗、“黄赌毒”以及撒播恐怖信息、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时刻保持高度重视的态度,防止网络热点话题、重大敏感事件处置不当而演化成现群体性事件。

(三)以内部管理机制创新为方法,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内部管理的创新是检察工作的力量和源泉,通过内部整合、资源合理化配置,充分发挥内部资源的作用,达到检察机关内部的高效性与有效性。

一要完善规章制度。“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内部管理离不开各项规章的建立和运行,只有以一定的制度为依托、为保障,才能确保检察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对此,基层检察机关参与创新社会治理过程中应不断健全完善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创新社区矫正机制,加强和完善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等。

二要强化队伍建设。要广泛开展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干警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积极性。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统筹抓好教育培训,突出抓好以领导干部、执法办案一线人员和新进人员为重点的岗前培训和任前培训,提高基层院干警调处矛盾纠纷、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等方面的能力,不断促进参与社会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要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业务性质和案件特点,建立健全涵盖执法岗位职责、业务工作运行、执法质量保障、业务工作考评和执法责任追究等内容的制度规范体系,从执法文明规范用语、法律文书制作到案件每个环节的处理,都要有相应的标准和程序,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四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信息化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工作方式,也改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在检察工作中,要大力实施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建立快速、高效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模式,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效能。

五要打造学习型机关。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文化育检方针,形成和谐奋进、积极向上的检察文化,促进干警全面发展,积极探索队伍人文化管理,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营造良好健康的工作学习氛围,以达到执法水平、执法形象和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创新社会治理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检察机关参与创新社会治理任重而道远。检察机关要主动应对社会治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宪法法律至上意识、以执法办案为核心的意识、坚持以社会矛盾化解为基础,推动创新社会治理,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争取在稳步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实现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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