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 政法理论 >> 详细内容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现状简析
日期:2014-05-23 00:00  作者: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现状简析

安康市平利县人民检察院 梁华

 随着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全面启动,案管部门在加强基层检察院自身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凸显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案管部门作为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而设立的一个新部门,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存,在实践中毋庸置疑也会出现诸如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职能发挥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本文旨在结合工作实践,对基层院案管工作现状作以简要分析,并提出改进案管工作的若干对策建议,以期破解影响和制约基层院案管工作发展的瓶颈,推进基层案管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困惑:基层院案件管理工作现状不容乐观

(一)定位不清,一定程度上削弱监督力度。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案管部门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享有管理、监督职能,如第669条规定:“对于超过法定的办案期限仍未办结的案件,以及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不符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案管部门可以区分情况向办案部门进行口头、书面提示,办案部门应当在十日以内将核查情况书面回复案件管理部门。”然而,在实践中,就案管机构设置而言,有的基层院案管部门挂靠在控申、公诉等其他科室,在的基层院案管部门归口办公室管理;案管机构编制要么没有通过审批,要么虽经审批却没有任何级别。机构设置不清、级别失衡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一些业务科室对案管部门的监管存在抵触情绪和轻视心理,不服、不愿接受监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削弱了监督力度。

(二)事多人少,案件管理职能作用发挥不到位。《规则》规定案管部门主要承担案件的受理以及管理监督两大块内容。受理主要是统一案件的进出口,统一收送案、统一录入信息、统一接收移送赃款赃物及对法律文书进行监管,多以检察事务性工作为主。而管理监督职能则是侧重于对案件的整体流程、对案件的实体程序进行监管。现在基层检察院大多虽设立案件管理办公室,但因缺编缺人导致相当一部分案管职能根本无暇顾及,有的基层院案管部门工作人员仅是个“光杆司令”,工作中既要做事务性工作,又需承担管理职能,无疑是鞭长莫及,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经验不足,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具体表现在:一是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刚刚起步,在没有固定的模式可套用情况下,工作经验明显不足,对内与业务科室尚未形成良性互动,对外与公安、法院、律师等的有序衔接、对接机制还没有完全构建;二是案管工作各项管理制度还不健全,还处在缺什么补什么阶段,没有形成长效的、规范的、有序的管理体系;三是案管队伍还不能适应新形式下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案管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强,有的还是“门外汉”,尤其缺乏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的意识、能力和技巧。

二、寻因:认识不够、保障不足、机制不全是影响和制约基层案管工作的主要瓶颈

(一)认识不够。一是对案管工作不够重视。一些基层院认为设立案管机构就意味着不仅减少了办案人手,增加了工作程序和业务量,而且容易制造产生内部矛盾,因此对设立案管机构、强化案管队伍建设重视不够。二是对案管管理职能缺乏正确认识。认为案件管理部门不是业务部门,而是检察院业务部门的“总内勤”,是将各业务部门的内勤工作简单相加合并办公而已,现在所做的原来都在做,换汤不换药。三是对案管监督职能存在抵触情绪。在一些业务部门干警心中对过去的办案做法、模式已成定式,根深蒂固,认为案管工作不过是多此一举,可有可无,甚至感觉搞内部监督是对办案人员的不信任,表现在工作中就是对案管部门的监督不配合、不支持,或敷衍了事,或置若罔闻。

(二)保障不足。人力资源匮乏。当前基层检察院面临的普遍问题就是案多人少,一人多岗多责现象极其普遍,有的地方还表现得尤为突出。就拿平利县院来说,现有政法专项编制41人,实有干警37人,除去工勤、后勤人员、即将退休人员外,能坚持在办案一线从务检察业务工作的不足20人,该院案管部门目前配有1名工作人员,同时还肩负院办公室、检委会部分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繁重不言而喻。基层院案管部门工作人员调配空间极为有限,案管部门配人难,配一个素质高、能力强、懂业务的人更难,这势必严重影响案管工作的有效运转;物力资源短缺。案管部门因为设立时间不长,大多数基层检察院没有设置功能齐全的案管接待大厅。在设备方面,虽然装备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必须的办公设备,但一些为提高案件管理工作规范化而需要的先进设备,如高清显示屏、高速扫描仪、查询触摸仪、赃证物管理条码打印机及其相关软件等仍然不到位。

(三)机制不全。各基层院在案管部门成立之初虽然都出台了各自的《案件管理工作办法》,包括制定了涉及案件受理审查、辩护人、讼诉代理人接待、涉案财物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具体制度、规定,但由于缺乏必要的工作实践,往往显得比较粗犷,操作性不强,不细致。如结案后由谁送案、律师阅卷时由谁在场协助等问题在实际运行中只能按照各自院里的实际情况来协调解决,这也是致使案管与其他业务部门产生分歧、冲突的重要原因。同时,基层院大多尚未建立健全有序的内部协调沟通机制,在加强与内部其他业务部门衔接力度、增强协调性等方面还很薄弱,实践中出现问题只能通过领导出面来予以解决。

三、破解:改进和强化基层院案件管理工作的几点对策、建议

(一)增强一种意识。基层院要充分认识案管工作对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推动检察业务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对案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思想意识。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干警转变思想观念,真正理解实施案件集中管理是检察工作规律的必然要求,是检察工作走向规范化、正规化、科学化的必然选择,自觉增强推进和深化案件管理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切实强化对各业务部门办案活动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和动态监督,充分发挥案管部门“监督、管理、参谋、服务”的功能,全面履行案件管理监督各项工作职责。

(二)建好一支队伍。基层院要牢固树立案管工作强则办案质量硬的发展理念,把建设一支高素质过硬的案管队伍作为当前一项突出工作抓紧抓实。要下大力气解决基层案管部门编制和人员问题,将一些有较强责任意识、熟悉检察业务工作、拥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检察人员充实到案管部门。建议在检察机关人、财、物收归省统管以前,统一由上级检察院与本级地方党委沟通协调,上提一级解决基层院案管部门的编制问题,实现基层院案管部门的行政职级至少与其他业务科室相一致,案管办编制人数不少于2人。要加大学习培训力度,优化人员结构,着力提升案管工作人员的政治法律素养与业务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进取、廉洁高效的案管队伍。要强化基础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因地制宜地完善案管大厅功能设施,精心打造集信息化、现代化、科学化为一体的优质服务窗口和案件管理平台。

(三)管好一个“系统”。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深入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的重大举措。作为应用系统主管部门的案管部门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进取意识和机遇意识,把保障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员、全面、全程、规范使用作为强化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负起责任,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好。要带头学习操作技能,勤动手,多操作,全面了解系统功能配置,熟练掌握操作技能,提高实际运用的能力和水平,力争把自己锻炼成为既精通案管业务、又懂信息技术的多面手。要敢于、善于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管件流程监控的监督力度,对办案程序、办案期限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充分发挥系统使用组织者、协调者、监督者的作用,着力提升案件管理工作水平。

(四)理顺两个关系。一要理顺案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关系,积极创建与各内设科室之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的良好工作局面,既不要搞一团和气、卿卿我我,又坚决反对相互争持,扯皮推诿。二要理顺管理、监督、服务的关系。管理是指流程上的管理,服务是指承担事务上的工作,监督是对违反程序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工作中,要发挥“服务”功能,不仅要服务决策、服务于监督,还要通过管理服务于检察业务;监督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既要把握监督的范围,还要处理好与其他内部监督措施的关系,要做到管理不越位、监督不夺权。

(五)强化三项工作。一是强化案件受理审查工作,把好案件入口、出口关,当好“把关员”。加强受案审查,做到统一受理,及时接收,认真审查,确保案件符合受理条件,网上录入准确规范高效;加强结案审查,督促办案部门网上流转程序完整、案卷材料规范齐备,确保办案质量。二是强化流程监控,当好“监督员”。通过全面、全程跟踪、预警和监控,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违法违规办案情形;建立健全案件管理情况分析报告机制,定期对本院案件管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为领导科学决策和业务部门改进工作提供服务。三是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当好“质检员”。定期对“三不一撤”案件(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从实体、程序和法律文书三方面进行审查,不定期地对本院已办结案件进行复查。把案件质量评查与业务考评、执法规范化建设、业务指导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增强质量评查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要加强对质量评查结果的综合分析,注重从评查中发现规律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认真分析其原因,提出改进工作对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效能作用。

 

 

 

 

 

(编辑:晓侠)

   

政协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媒体 友情链接 检察网站 中省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