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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监察制度的基本原则
日期:2017-04-03 20:28  作者: 
 

试论行政监察制度的基本原则

礼泉县人民检察院 薛璞

行政监察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其主要是对国家的行政系统进行监督、检查、调控,确保国家机器有序、协调和高效运转。依照最新修定的《行政监察法》来理解,我国的行政监察制度是政府内设的专门监督机构对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监察进行监督的制度。它在我国行政管理体系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新中国成立的短短60多年里,我国的监察制度颇具波折,经历了建立、撤销、重建的过程。重建后,行政监察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在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的行政监察制度还是一项年轻的制度,行政监察制度在一些方面还不够健全。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行政监察工作遇到了更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应对行政监察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一些重大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和解决。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监察工作应该坚持怎样的基本原则,就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在改革和完善行政监察法律制度过程中,应当更加重视按照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来构建行政监察法律制度。这些基本原则包括:公开原则、独立原则、平等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和程序正当原则。

一、公开原则

目前,我国行政监察机构的运行过程及其处理结果多处于一种不公开或部分公开状态,公众对监察的具体运作程序及结果知道的很少。监察机关具体的运行过程中更多考虑的是政治经济社会效果,过多的依赖于领导之间、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商。一些案件的查处多是内部处理完毕,社会了解很少。政纪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也只是内部人员根据调查的事实证据,依据政纪有关规定作出处理,被处分人员不能当庭为自己申辩,也不能聘请律师查阅证据或辩护。新闻媒体也不能随意对监察机关的监察结果、领导干部的政纪处理进行报导。

增加监督检查的公开透明,特别是对社会上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意见大影响恶劣的问题,如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商业贿赂等,集中力度进行检查治理,检查的结果要及时公开通报。将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也要向社会通报、曝光。要增加案件处理时的公开,明确监察对象有充分的申辩权,在对其案件进行审理进,能当场辩护,或请有关人员帮其辩护。同时制定相关规定,明确和充分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今后不仅监察法规应该公开,而且监察的措施和结果只要不是涉及国家机密的也应该公开,一方面以便接受社会的监督,另一方面在社会上造成强大舆论,达到惩一儆百的震慑作用。

二、独立原则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型,为实行有效的监督,应当施行纪检监察分开办公体制,确保行政监察机构独立。这样更有利于加强政府对监察机关的领导,有利于监察机关与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强联系与合作,有利于监察机关在执行政令、开展工作等方面提高效率。促使行政监察机关与党纪机关相分离,由行政监察机关完全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党纪机关则只负责对党员的党纪检查和党纪处分,明确限定后者不能代行前者的职能,不得包办监察工作。改变行政监察机关与党纪机关合署办公的格局,将行政监察机关和党纪机关分开办公。突出行政监察机关作为行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性质,并注意对公权力机关形象的树立;相应地,恢复党纪机关作为党的内部纪律检查机关的地位和形象,切实地保证党政分开,避免党的纪检机关对监察工作的不必要干预。同时也应注意,两者在目前形势下又不能完全隔离,应使两者能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从而保证监察系统有条不紊地进行。

三、平等原则

即指对行政监察对象,不论其情况如何,在宪法、法律和政策、纪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特权。具体说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所有监察对象在宪法、法律、政策、纪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二是所有监察对象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和政策、纪律履行自己的义务。三是任何监察对象如果违犯了宪法、法律和政策、纪律都必须受到追究,而且在处理过程中,主管机关只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纪为准绳进行公正处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行政监察工作中之所以必须坚持平等原则,主要原因就在于这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一方面我们的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然在坚持国家宏观计划、调控的前提下,要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自身发展的内在规律,即必须坚持等价交换和交换双方地位平等。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广大劳动人民在经济上成了国家的主人,从而在根本上消灭了劳动人民在政治上受压迫和经济上受剥削的根源这种变化使劳功人民内部建立起同志式的平等关系这种经济上的平等关系必然要求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因此,行政监察也必须体现这一要求。

四、实事求是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监察机关在其全部的监察活动中,必须尊重客观事实,忠实与事实真相,以客观存在的真实情况作为指导工作、判断是非、正确处理问题的前提和基础。要做到尊重客观事实,必须深入实际,并在此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出符合实际的判断。

五、正当程序原则

在当前,正当程序原则中国化进程迅速推进的总体背景下,我们以正当程序原则来审视我国行政监察制度,是很有必要的。正当程序原则要求行政监察制度既要促使行政监察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办案,又要赋予并保障公民必要的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使行政监察机关能够根据正当程序原则的要求接受监督、纠举和处分,防止公民因为弱者身份而遭受行政监察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非理性的粗暴的对待。面对政强民弱的对立格局,我国行政法的任务无疑应以控制政府权力为重点;行政监察制度自然也应以控制政府权力为己任,从而彰显法律制度的权威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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