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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检委会工作的几点做法
日期:2017-04-03 20:28  作者: 

             加强检委会工作的几点做法

自从2013年我院成立检委会办公室以来,礼泉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采取四项举措加强检委会工作,努力提高检委会的议事能力和决策质量。

    一是明确检委会讨论事项类议案范围。通过限制个案讨论范围和适度扩大议事范围,改变检委会对个案研究相对较多,“重议案、轻议事”的现象。检委会议事的重点,除研究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重大意见分歧的案件,以及根据法律及其他规定应当提请检委会决定的案件外,还包括审议在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的重大问题;贯彻执行县人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拟提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和议案;检察业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决定的重大问题,总结检察工作经验,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审议重大专项工作和重大业务工作部署等。

    二是发挥检委会办公室的审查和咨询小组的智囊作用。检委会办公室严把议案审查关,对提交讨论的事项和案件进行程序和实体审查。检委会办公室对实体审查存在疑惑的,组织召开咨询小组会讨论。咨询小组由近年通过司法考试和新招录的年轻干警组成,对拟提交检委会研究的案件进行专案分析讨论,集体讨论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统一意见后,附详细理由,由检委会办公室在检委会上发表意见,为检委会决策提供参考。

    三是规范检委会工作程序。规范议事提请程序。制作了《检委会讨论案件登记表》、检委会委员、承办部门、各科室局《向检察委员会提出事项议题单》等文书;承办部门按照议事范围报请检委会讨论的议题,必须填写由承办检察官、部门集体讨论和分管副检察长签署意见的登记表,连同案卷材料和汇报材料送至检委会办公室审查,检委会办公室提出意见后报请检察长决定。制作了《召开检察委员会通知单》、《检察委员会会议议程单》等文书。检委会议程确定后,检委会办公室在会议举行三日以前,将拟审议的议题、举行会议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检委会委员、列席会议的人员和有关承办部门,并分送会议相关材料。规范会议讨论程序。首先,由承办部门、承办人员汇报;其次,检察委员会委员提问、讨论;再次,会议主持人发表个人意见、总结讨论情况,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以在委员讨论后、总结前请有关列席人员发表意见;最后表决并作出。检委会办公室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并及时根据检委会集体讨论决议制作《会议纪要》和《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通知书》,提交检察长审阅签署后,印发本院有关部门执行。 

    四是加强检委会决定的监督检查,维护检委会的权威。制作了《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督办单》、《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反馈表》等文书。检委会作出决定后,检委会办公室将决定事项通知书交承办部门执行,适时对承办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检察长汇报。承办部门执行完毕的,应填写反馈表,连同执行材料复印件交检委会办公室备案。对决定作出五日后承办部门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检委会办公室应立即向承办部门开出督办单,并将有关情况向检察长汇报,从而保证检委会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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