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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职务犯罪浅析
日期:2017-04-03 20:28  作者: 

 涉农职务犯罪浅析

随着国家对“三农”投入大幅增加,支农惠农补贴资金增多以及城市规模的扩大,征地拆迁等工作也越来越多,而一些村干部在开展各项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涉农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严重损害村民的利益。涉农职务犯罪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之一。通过对三年来我院立案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对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的特点、案件频发原因进行理性分析,从法律监督的角度,提出严格执法、综合管理等预防和减少涉农犯罪、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对策,以期达到巩固基层政权建设,树立廉洁文明风尚,加快发展和谐新农村之目的。

 一、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

1、案件频发,窝案多。每年平均查处职务犯罪案件5件,涉案人数在2人以上的案件有7件,占所立案件总数的62.5%。

2、涉案资金呈上升趋势。从2012年、2013年的涉案金额17、18万元到2014年的30多万元

3、贪污犯罪多。占案件总数的37.5%,主要表现在弄虚作假侵吞公共财产和在落实国家对农村的有关补贴政策方面贪占利益。

4、犯罪主体的权利化、职务化。在查处的案件中,村主任和党支部书记自认为大权在握,利用职权进行犯罪。

5、犯罪涉及的领域集中在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环节。主要包括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土地征收补偿款、种粮补贴、村村通,扶贫资金、灾后重建财物补贴等。

二、原因分析

1、廉洁意识不强 。目前来说,村基层工作干部的工作由过去具体的针对群众的计划生育、征收税费等工作转移到新农村建设、落实惠民政策方面,事务还是比较繁杂,而且相应的工资报酬还是比较低的,故而少数基层村干部产生心理不平衡,懈怠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放松廉洁自律的意识。在实际工作中,其一旦抵制不了金钱等利益的诱惑,就会把百姓交给的权利作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工具,大肆挥霍和侵吞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百姓的权益,造成严重的影响。如恒口镇某村主任在其担任村主任期间,滥用职权,对不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土地开发活动大行方便之门,造成其所在村村民均遭受不同程度损失。

2、素质不高。从文化程度方面看,大多数是初中文化和小学文化,高中、大专文化的很少。受教育年限少制约了其见识和目光的短浅,在个人利益方面往往看得很重,个人的修养不到位。从了解的情况看,好多村干部没有经过规范的任前培训,法律意识淡薄。

3、犯罪作案特点由以前个体化变成现在窝窜化作案。当前,国家为了确保惠农政策的资金安全高效的发放到老百姓的手中,基本上所有的资金都是凭借农户的户口进行发放,这就造成当前涉农犯罪的手段变的窝串化,需要内外上下勾结相互协作才能完成犯罪。2011年被立案查处的恒口镇某村支书,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入股的形式参与其所在村的新村开发建设,并与村支部书记、会计三人合伙收受开发商贿赂,是典型的内外勾结、上下勾结职务犯罪案。 

4、规章制度不严。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法制建设也在不断推进和完善。但有关基层的规章制度不能与时俱进,还不规范,存在漏洞,这势必会给基层工作干部提供了犯罪的机会。如有的村干部有章不循、无章可循,有关财务制度形同虚设,出纳、会计一人兼,直接经手财务;有的账目不清,单据、凭证不全,许多收入和支出都不入账;有的村干部躲避监督,设立账外账,以白条、虚假发票冲帐、隐瞒收入等手段进行贪污、挪用公款。

5、监督管理不力。权力缺乏监督就必然走向腐败。对基层工作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也不完善,必然对其监督失控,出现权利真空,为其犯罪提供可乘之机。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乡镇站、所直至基层农村组织管理的权限也大大增大,很多灸手可热的生产要素如土地综合利用、水利灌溉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等开发利用权相当一部分掌握在农村干部手中。个别基层干部利益熏心,权欲膨胀,则必然会导致“一言堂”“家长制”,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上级相关有些部门深入基层的力度不高够,了解社情民意不实,监督往往只限于形式;多数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乡村干部向来有敬畏感,村民的维权意识不强。基层村干部在权力过于集中,又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必会乘机滥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在村民自治的新形势下,一些村委会干部自恃民选产生,“占山为王”,有无政府主义倾向,行政监督呈弱化趋势,这就凸现了对村干部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三、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对策

发挥各级职能部门的作用,认清涉农职务犯罪的危害,形成合力,使影响基层政权建设的涉农职务犯罪问题最小化,让新农村建设和各项惠农政策按照预定的目的实现。

1、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公仆意识。

通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法制讲座、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等方式,提高廉政勤政的思想意识,引导基层工作干部处理好公仆与主人的关系,工作与奉献的关系,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是群众的公仆,自觉尊重、维护、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真正成为党的农村政策忠实执行者,真正为百姓做好事,做实事。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大学生村官充实农村干部队伍,尤其是农村致富带头人,发挥其积极作用,以改变目前农村干部年龄渐趋老龄化、学历偏低、地域化及其他难以适应新形势的现状,以提升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检察机关要在下基层大走访大宣传中,注重对村委会班子成员的教育,提高其法律水平,开展正反对比,警钟长鸣,防止不良倾向和苗头,形成不想犯罪的意识。

2、完善监督管理,落实规章制度。

要完善监督机制、营造监督氛围,强化民主监督意识。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任人唯贤,走群众路线,进行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完善基层“村官”的选拔任用制度,建设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当作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制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强化廉洁为民的意识。上级政府要对两级财务管理健全机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积极营造民主监督氛围。在村民自治的新形势下,一些村委会干部自恃民选产生,“占山为王”,有无政府主义倾向,行政监督呈弱化趋势,这就凸现了对村干部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检察机关要在查办涉农职务犯罪过程中,通过个案预防,帮助完善有关制度,堵塞漏洞,亡羊补牢,形成不能犯的制度基础。

3、加大反腐力度,坚持打防结合。

农村基层职权离不开法律监督,维护群众的利益更需要法律监督。检察机关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受理和认真查办“村官”在协助政府从事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中发生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对危害农村社会稳定、损害农民利益、危害农村民主管理的犯罪,要坚决依法惩处,全力维护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一方面,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大对涉农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全面掌握新农村社情民意,及时发现、挖掘涉农职务犯罪,重点查办社会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的涉农犯罪案件;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和农业、林业、水利、民政、扶贫等涉农部门的协作与配合,构建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形成合力。要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勇于检举揭发经济违法犯罪,震慑腐败分子,杜绝腐败的发生。事实证明,只有通过不断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才能狠刹歪风邪气,才能取信于民,因此处在基层一线的检察机关要发挥职能作用,要把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当做重头戏,讲究策略,挖掘线索,不仅要侦破大案上下功夫,而且要把小案办理好。   (通讯员 邓辉 朱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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