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 政法理论 >> 详细内容
合理搭配职务犯罪侦查人员的几点看法
日期:2015-04-08 00:00  作者: 

合理搭配职务犯罪侦查人员的几点看法

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问题,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也是当前进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职务犯罪侦查的主体,职务犯罪侦查人员的合理搭配优化对检察机关能否做到打击职务犯罪、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新时期我国职务犯罪侦查面临严峻的新形势:

(一)职务犯罪对象的反侦查能力不断增强。在职务犯罪中,绝大多数的犯罪主体拥有较高的文化程度、社会经验和较为复杂的人际关系网,由此而来职务犯罪主体较之一般犯罪主体在主观上拥有较强的反侦查意愿,向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提出了挑战,侦查部门发现犯罪、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犯罪手法日趋隐蔽、长期性。在一些职务犯罪中,犯罪主体利用其职务、地位等有利条件使犯罪难以察觉;在一些职务犯罪中,往往没有具体的被害人,这样就缺少必要的报案线索;在一些职务犯罪中,犯罪主体通常在没有第三方在场的情况下实施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对偶犯罪双方能够明晰案件的具体情况,从而造成证实犯罪方面的一定的困难。在新形势下,职务犯罪主体的作案手法也花样翻新,高智能、高科技职务犯罪频发,造成犯罪客观方面难以把握。犯罪主体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等现象严重,加之职务犯罪所涉及的法律规章繁多,从而给认定犯罪方面造成一定的困难。由于职务犯罪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与复杂性,也使得发现、查处犯罪的时间大大增加。

(三)犯罪数量大幅度上升。随着我过经济政治转型时期贫富差距的拉大,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的心理出现失衡,价值观出现扭曲,不甘于清贫,从而诱发犯罪动机,导致滥用职权、钱权交易等腐败犯罪行为逐年增加。在一些市场准入与监管部门,如海关、工商、税务、技术质量监督、商检、药检、动植物检疫,金融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以及一些领域,如金融、证券、建筑、医疗、招投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有资源使用与保护、国有企业改制等,职务犯罪多发且数量上升。

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进行最终是由侦查办案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主体来践行的。职务犯罪侦查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是从行为主体的角度探寻完善职务犯罪侦查的路径,其目的是实现对侦查资源特别是侦查人力资源的最大程度的利用。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机制,应当注重侦查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才能充分发挥执法主体的效能,才能打造专业、高效的职务犯罪侦查队伍,才能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更好地开展奠定主体基础。

二、当前侦查人力资源配置方面存在的问题

1、职务犯罪侦查办案主体组成结构不合理。由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是检察机关内设部门的缘故,在工作模式方面难免不受公诉、侦监等部门工作模式的影响。但这显然是不符合侦查工作规律的。在目前的工作模式下,检察官之间、检察官与书记员之间的职责权限容易出现混乱,培养未来侦查人员的目的性与实效性不强,司法警察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作用容易被轻视甚至忽视,出现降低工作效率和工作

执行力的现象。

2、职务犯罪侦查队伍执行力不高。作为检察机关内部行使侦查权的特殊群体,在工作中强调执行力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在实践中却存在队伍内部行政层级过多、队伍自身在人力配备时向办案一线倾斜程度不高、队伍自身协同作战程度不高等问题,严重影响侦查队伍的战斗力,严重影响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在打击犯罪中的工作成效。

三、侦查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具体方面

1、建设专业化职务犯罪侦查人员。职务犯罪涉及社会领域广泛,要求从事职务犯罪侦查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侦破职务犯罪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素质、专业经验。追求职务犯罪侦查人员的专业化不仅要强调侦查人员具备法律方面的条件,更重要的是要强调其具备侦查方面的特质。在侦查人才培养以及业务培训方面,除了强调学习法律知识,更应注重侦查技能的学习与培训。在侦查人员的招录方面,不应仅仅局限于法律专业毕业生,还应根据侦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吸收一部分会计、证券、金融、心理学等专业的人才;不应局限于招录应届大学毕业生,还应注重从检察机关内部其他部门引进具有检察工作经验的人才充实到侦查队伍中,以期进一步提高职务犯罪侦查队伍的专业化程度。

2、进一步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主办检察官制度。主办检察官制度的实行,取得了一些经验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有必要对目前我国自侦办案模式进行必要调整。目前,职务犯罪侦查案件实行承办人、侦查处长、职务犯罪侦查局局长、主管检察长的四

级审批制,此种行政性色彩很浓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流程与当前打击职务犯罪的要求不相吻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侦查工作的效率,影响了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影响了办案责任制的落实,影响了职务犯罪侦查队伍的整体执行力。笔者认为,应当简化审批程序,赋予职务犯罪侦查局局长、甚至侦查处长更多的侦查决定权,以有效节约人力、物力和时间,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在完善主办检察官制度的同时,辅之落实协办检察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责任制,进而从整体上构建科学、公正、有效的主办检察官办案运行机制。

3、弘扬团队协作精神,营造有特色的侦查团队文化,打造高效职务犯罪侦查队伍。通过队伍建设,使职务犯罪侦查人员进一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端正执法观与业绩观,进一步增强广大干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要合理配备职务犯罪侦查力量,做到向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倾斜、向办案一线倾斜,切实保障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镇安县检察院 作者:周建华)

 

 

 

 

【编辑:晓侠】

政协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媒体 友情链接 检察网站 中省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