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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低保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日期:2017-04-03 20:28  作者: 

                               当前农村低保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是政府为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保问题,对持有农村户口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实施差额救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这一制度的适时实施,对于保障农村贫困居民的生存生活权益,促进三农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通过对今年一季度我院控申部门所受理的22件农村低保信访案件研究分析,笔者发现当前我县农村低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村低保工作健康规范发展,甚或侵害农村贫困居民的合法权益,阻碍了国家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发展。正视当前农村低保领域存在问题,剖析形成原因,采取相应对策,预防低保领域职务犯罪,已成为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维护基层贫困群众合法权益的当务之急。

一、当前农村低保领域存在问题

1、低保政策宣传不到位。低保对象、低保标准、低保原则等相关规定是低保政策最基本的核心内容,是低保工作的基础和依据,也是低保工作的标尺。低保政策宣传到位,公开及时,阐释明确,既能促进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也能取得基层百姓的理解和支持。否则,就会给工作带来被动,引起群众疑惑及其他矛盾。在最近调查中,笔者随机走访了城关镇有关村组24名低保群众,询问他们是否知道享受低保的对象、低保的标准等政策规定。接受询问的低保户都说不知道,并说他们确实想知道这些政策规定,但是从来没有人给他们宣传和讲解过。在调查中笔者曾留心观察,但在走访的村组尚未发现有关低保政策的任何宣传载体。

2、低保信息不透明、不公开。低保信息包括贫困户享受低保的最初申请信息、政府核准信息、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变动信息等内容。这些信息只要不涉及低保户的个人隐私,都应当及时公布和公开,以便接受群众监督。笔者调查发现当前在基层村组,上述信息都没有及时公布,相关信息不透明,容易给个别居心叵测的村组干部办“关系保、人情保、金钱保”形成可乘之机,同时容易引发干群矛盾,导致发生群体上访事件。

3、低保存在挂名(俗称拼户)现象,截留低保金问题突出。调查发现由于现行的低保申报采取以户为单位,“人数户数”双重控制,并且实行村组初核,各镇民政办复核,县民政局核定的模式。这一模式决定了村组干部在申请低保的初审中具有决定作用,于是个别村组干部就利用这个权利,进行“低保挂名(即拼户)”,即贫困户的户主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低保,村组干部只给申请人一个或者两个人的低保指标,同时给其名下再挂数个低保指标(总人数不超过申请家庭的人口数)。等低保金兑现时,个别村组干部就会采取种种手段将挂名的低保金进行截留,改变低保资金用途,将其用于支付村组干部工资或者村组征订报刊花费,引起群众不满,导致干群矛盾升级。

4、个别村组干部法制意识淡薄,把低保当作唐僧肉,明知自己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却利用管理职权想法给自己吃低保,借机给自己捞油水,直接侵吞部分低保款,损害低保户切身利益。例如在调查中笔者发现我县城关镇某村民组长在将截留的低保款进行调剂过程中,自认为自己一年辛苦到头,也没啥待遇,于是就将剩余的700多元低保款直接侵吞个人花用,引起村组群众联名信访。

5、现行法律存在漏洞,对村组干部贪污低保款不足立案数额的行为不能及时有效惩处。依照我国现行刑法及刑法九十三条二款之解释规定,对于贪污低保款数额达到五千元的村组干部,可以对其以涉嫌贪污罪进行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对于贪污数额不足立案标准的非党员村组干部,应如何进行处理?为此笔者百度半天,也未检索到相关明确规定。法律法规漏洞的存在,导致实践中对此类问题的处理陷入尴尬境地,有关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不利于打击和震慑贪污行为人,更不利于及时维护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解决当前存在问题的对策

针对存在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坚持便民、科学、实用、高效的原则,采取以下对策:

1、采取多种方法,做好低保政策宣传工作。结合我县目前农村农民的年龄结构和文化层次及基本生活条件,应当采取以下灵活务实的宣传方法,真正使低保政策能进入农家,深入民心:一是通过有线电视和广播定期进行广泛宣传;二是民政部门会同镇村干部,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将低保政策宣传资料直接发送到农民手中;三是将低保政策的相关规定长期在各镇、各村组的公共服务中心(广场)等地方进行张贴公布,让群众对享受低保的条件、申请程序、保障标准及低保动态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面了解,真正看清楚听明白。

2、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县低保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低保信息收集完善和公开制度,并制定实施相关细则;同时应当建立低保群众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数据库。对低保最初申请信息、政府核准信息、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变动信息等内容,除涉及个人隐私的情形外,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通过电视、局域网、村组设立信息公开栏等方式对外公开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增强低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度,最大限度地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低保工作中的暗箱操作。

3、针对“低保挂名(拼户)”现象,民政部门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我县低保工作特点,废除一些僵化教条的量化指标,建立科学简便的低保申报制度,设计出管理科学化、服务人性化、操作简单化的管理模式,真正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同时,各镇应当组建专职的低保工作组织,负责辖区内村组贫困群众的低保申请和初步审核,收集整理上报相关资料,完善有关低保信息,杜绝村组干部进行低保拼户。

4、在低保发放资金密集的村镇设立农村低保监督员,开通低保发放投诉举报电话。对村组低保申请、审批、发放信息等各个环节和流程进行公开公示,为群众监督提供便利,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及时收集有关低保工作舆情,并进行科学预测研判,对相关举报投诉及舆情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和处理,严防引发影响农村稳定的恶性群体性事件。

5、建立低保失信人员黑名单和数据信息库。对骗取低保的人员除依法追缴其不应当享受的低保金外,同时将其列入低保失信人员黑名单;将骗取低保的有关情况录入失信数据信息库,使其在一定期限内失去申报低保资格。对利用职权侵占、骗取低保金的村组干部,要严格依照党纪国法给予严肃处理,同时取消其在一定期限内协助低保管理工作资格,并将其相关信息录入黑名单和失信数据信息库。

6、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对现行的相关法律和相关规范、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织密法网,修订规范,健全制度,以便及时有效地查处贪污侵占农村低保等不法行为,规范低保发放秩序,维护贫困群众合法权益

7、建议民政部门会同纪检部门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每年不定期对低保资金发放密集的村组开展专项检查,做到早检查、早预防、早处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公之于众,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促进农村低保工作稳健规范发展,确保低保真正惠及基层贫困群众。(作者: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检察院  董煜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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