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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必要补充
日期:2015-04-16 00:00  作者: 

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必要补充

商南县人民检察院  卢冲

法律和道德为社会行为提供了模型、标准,都是人们应该遵循的社会规范。作为传统文明古国,我国历来重视道德对治理国家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新时期治国理政方略的高度,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基于此,笔者认为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必要补充,试对为何要坚持抓德治以及法治工作队伍如何践行以德治国进行粗浅探讨。

一、对以德治国的认识

准确理解以德治国,有必要将其与“德治”思想加以区分。我国古代的德治思想,是儒家学派倡导的一种治国理论,主张统治者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充分发挥道德的感召力,以统治者的守德言行教育感化民众,使人心良善而无奸邪之念,通过对人心理上的改造来维护封建社会的稳定。德治在本质上属于人治,是以统治者的道德魅力赋予其人治的合理性与权威性。

当前,我党在依法治国前提下提出的以德治国,是根本区别于人治的,它追求的是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治理国家的作用,将符合法治精神的道德理念法制化,成为人们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以先进文明的法治精神对传统道德理念加以批判继承,使发展变化中的道德理念逐步契合法治精神,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以德治国并非是要以德治来代替法治,而是要真正强化和实现法治,以道德教育、道德自律和道德建设作为法治的补充,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使依法治国进入良性循环,更好地促进社会发展。

二、道德规范对法律有重要补充作用

道德在人类社会中可以说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其他任何社会规范都或多或少要受到道德规范的制约。法律作为一种具有强行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是由国家制订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在其制定实施过程中受到行为人认知能力、价值取向等因素的影响。对于一个违法行为,可能会由于证据收集不及时、程序不规范等原因得不到法律预期的处置,但人们可以依据道德来评判、谴责。对于法律未涉及的领域,道德约束更是重要的补充。因此,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发挥好道德的调整功能,需要把以德治国作为依法治国的必要补充,让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1、法律自身具有局限性。法律不同于道德规范和宗教规范,它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它的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这些鲜明的特征从本质上导致法律自身存在局限性。笔者认为,法律的局限性主要有以下几点:滞后性。法律是由专门机关(立法机关)归根结底来说是由一定的人来制定的,这就必然造成法律具有时效性,无法约束其产生之前的行为。另一方面,对于什么样的规范需要上升为法律,立法者也有一个认识过程,那么在立法过程中人们的一些行为需要由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来调整。专业性。法律在其早期阶段借助于宗教力量而获得权威性和正当性,由统治者作为神明的代言人来制定和实施,普通民众无从知道法律的内容。而进入成文法阶段之后,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又成为新的问题,早在唐代永徽年间,立法者就不得不进行律文的“疏议”及解释工作,当下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更是层出不穷,对司法工作者尚且是繁杂的学习吸收过程,于社会公众更是可想而知。法的实施效率低下。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正当程序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法的本质要求法律实现程序化,法律的程序性不仅为保障法律的效率和权威提供了前提,而且为法治国家的实现创造了条件。但在此笔者想说的是正因法律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实现其目标的效率就大大降低。目前,“程序”、“规定”已然成为部分执法人员搪塞当事人最常用的词汇。

作为可以说与人类同时产生的社会规范,道德对法律有很好的补充作用。首先,在法律出现之前道德早已基于人类的原始习惯而形成,并实际发挥了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相对于漫长立法过程造成的滞后性而言,道德具有先天的优势。其次,道德是由人类的自然理性和原始朴素的正义感、伦理观而形成的规范,得到绝大多数公众的认可是道德的本质属性,因此道德信条是公认的、易知的,人们对道德规范的理解不容易产生分歧,不会像法律条文那样晦涩难懂。最后,在实施方面,道德的强制属于人们的内在强制,包括内心良心的考问和公众舆论的扬弃,道德规范在行为发生的同时就可以产生效力,比如看到闯红灯的人,周围的人自然会侧目而视,立即让其感觉到自己的错误,进而注意自己的行为。当然,道德强制无法达到法律强制那样的惩处效果也不容质疑。

2、道德与法律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相互转化。道德与法律有很多共同点,它们都蕴含和体现了一定的社会价值,总体精神相互重叠和渗透,都以维护和实现一定的社会秩序和正义为使命,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自然法学派主张“恶法非法”,即一个同道德严重对立的法就不是法,大多数近现代法学家认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可见法律和道德之间不是绝缘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国家和社会治理既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

我国现行法中,一些传统道德意义上的义务已经被法律化。比如,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一法律规定可谓是对中华传统美德的直接引用。又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这是救死扶伤、助人为乐传统美德的法律体现。反观社会现状,婚外情、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现象屡见不鲜,“小悦悦”事件以及全民讨论的“扶不扶”问题,让我们在法律的无助面前产生道德眩晕,清楚地看到法律不是万能的,面对道德缺失的社会再健全的法制也似乎是“无的放矢”。

法律也会对道德产生积极的影响。我党历来重视和提倡男女平等,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男女平等与我国“三纲五常”、“女子无才便是德”等传统道德观是相悖的,但由于社会的文明进步,国家在制度层面上修正了错误的道德观,经过长期的法制宣传,男女平等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普遍共识,“妻管严”不再意味着男人无用,而是尊重妇女、热爱妇女的良好风尚。可见,法律与道德的发展是相互借鉴吸收、取精华去糟粕的过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把道德的精神发扬光大,使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

3、道德对法治实施者有重要规范作用。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保证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但是,我国现阶段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我国传统治国理念认为治国者首先要规范自己的言行,才能“以德配天”,进而治理好国家。新时期,如何保障法治实施者特别是领导干部能够“以德配法”?党中央的答案是“党纪严于国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作为一章专门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与他人通奸、拒不承担赡养义务等违反道德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挥霍公共财产、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均属于违反党纪的行为。可见,对法治实施者特别是领导干部而言,不仅要带头遵守法律,而且要以更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从而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顺利进行。

三、法治工作队伍如何践行以德治国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需要全社会的长期共同努力,法治工作队伍要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做好工作:

1、严格遵循职业道德规范。法治工作队伍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参与主体,这个队伍能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关系到依法治国效果的好坏。我国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在任职条件中均规定“有良好的品行”,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必须做到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对法治工作队伍的道德要求予以明确。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进程中,法治工作队伍首先要以职业道德来规范自己的公务行为,以践行职业道德为基础,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修养个人品德。

2、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工作者要恪守以民为本理念,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考虑道德因素和道德标准,保证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法是合乎理性、正义、公平观念的法。执法人员要规范执法行为,自觉抵制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等不文明行为,以合法尊德的执法行为维护法律权威,发挥道德力量。司法人员要秉持公平正义理念,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贯彻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未成年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裁判结果在法制框架内散发道德光芒,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3、带头守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依法治国离不开每一个公民的自觉守法行为。当前,执法犯法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对法治公信力形成了致命损害,因此法治工作队伍要以更高道德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积极开展光盘行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把尊德守法变成自觉行为,做全民守法的模范,进而引导社会公众认同和遵守法律,把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到社会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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