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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重点推进公正司法
日期:2017-04-03 20:28  作者: 

浅谈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重点推进公正司法

商南县人民检察院  王毅

 公正司法是司法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只有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目标。笔者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角度对推进公正司法浅谈几点看法。

  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概况

我国司法制度是伴随着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的发展完善而逐步建立起来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推进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日益增长,司法制度也面临着改革、完善和发展的时代要求。

(一)“十八大”以前的司法体制改革历程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强化庭审功能、扩大审判公开、加强律师辩护等为重点内容的改革探索,标志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步入了酝酿准备阶段。21世纪之初前后,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审判组织形式、全面建立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科学设置内设机构,深化人事管理制度、完善组织体系,探索人员分类管理、经费管理机制,提高司法效率和管理水平等为内容的司法改革,标志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步入了起步阶段。2004年,以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司法体制为内容的第二轮司法改革,标志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步入重点突破阶段。2008年,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加强司法经费保障四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第三轮司法体制改革启动,标志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步入了总体统筹的新阶段。

(二)“十八大”之后的司法体制改革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党和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改革的指导思想、根本任务、重大原则,描绘了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司法改革是这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决定》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体目标和战略定位;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个层面做出了具体部署。这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指针和根本依据,为解决影响公正司法、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保障性困扰,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正确方向、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行动指南。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六大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健全高效有力的法治实施体系的高度,总结近年来司法改革的理论探索和试点实践,对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出了全面要求,进行了系统制度设计。还明确了公正司法的重要作用和评价主体,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这是我党对公正司法在依法治国中极端重要性的理性认识,标志着公正司法已经成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关键环节。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对公正司法的重要意义

公正司法是司法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强调“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并就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司法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这充分表明了党和国家对公正司法的高度重视,回应了社会和公众对公正司法的高度关切,为更好地推进公正司法提供了基本遵循。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推进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保障宪法法律得以贯彻实施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具有参与社会治理、矫正违法行为、修复受损秩序、守卫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能。其通过公平公正裁判案件,使社会秩序及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导入公平、公正、有序的法治轨道;通过对破坏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矫正,调整主体间失衡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受损秩序得以及时有效修复,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得以实现。只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才能从实体、程序、时效三个维度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推进公正司法、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举措。“法治中国”建设是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系统工程,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力保障。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快推进公正司法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目标。而只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才能真正促进依法执政,提高治国理政水平,才能真正坚持严格公正文明司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才能真正实现“法治中国”的远大目标。

三、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重点推进公正司法的建议

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司法改革揭开了新的一页,指明了未来十年司法改革的方向。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全面地部署安排新一轮司法改革,更有力地推进公正司法,必须首要考虑顶层设计,以顶层、整体的视野确保改革在正确的方向上行进。基于此,笔者立足司法实践,结合具有普遍意义的司法规律,提出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重点推进公正司法的几点建议。

(一)、推进公正司法,经费保障是前提

 司法经费是司法活动的物质基础。司法权能否独立公正行使,关键之一在于能否脱离地方财政控制。司法经费由中央财政单独列支,统一保障,是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从长远而言,司法经费由省级行政区负担仍只是一种过渡,未来应尽快制定由省级过渡至中央管理的路线图,统一由中央财政负担。

(二)、推进公正司法,职业保障是基础  

司法职业保障,是司法机关正确有效地履行审判、检察职能,司法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必要条件和基本前提。应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司法官选任、升迁、惩戒制度,明确司法官享有身份保障、人身安全保障及职务行为豁免权。身份保障,意味着司法官的任免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无正当事由,不得免职,不得减少工资待遇,确保司法官不会因正当履行职责而受到不当对待。司法官职务单独系列管理,与行政级别脱钩,薪酬高于公务员。人身安全保障,是为司法官履行职务消除人身安全方面的隐患,满足司法官最基本的人身安全需求。职务行为豁免权,是司法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免受法律追诉、免除法律责任的特权,包括司法官在依法履行职务期间实施的行为和发表的言论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以及司法官对执行与司法职能有关的事务,免负出庭作证的义务。

(三)、推进公正司法,公正保障是根本

 严重的司法不公和腐败引发了一个普遍性的疑问: 如果审判独立,司法腐败会不会更严重? 事实上,审判独立和司法腐败之间并无必然联系。保障审判独立,遏制司法腐败,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确立审判独立,要求同时加强司法监督、司法问责和司法保障,从这一角度来看,审判独立不仅不会加剧司法腐败,反而有助于腐败问题的解决。 保障司法公正,应做到:1.打击司法腐败,加强司法监督,尤其是充分保障律师和当事人的权利,因为律师和当事人最有监督司法的内在激励。2.全方位促进司法公开,尽快落实审判流程、裁判文书上网、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公开平台,明确应当公开而不公开的责任,避免公开流于形式,尤其需加快裁判文书网建设,全面公开裁判文书。3.推进案例指导制、量刑规范化、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等改革,尽可能实现同案同判,促进司法统一。4.以对抗制为基础完善司法程序,对程序违法的制裁更严厉。5.坚持审判中立,保障当事人平等和对等原则,尤其在刑事诉讼中,杜绝公检法联合办案的现象,严格排除非法证据。6.从制度上避免冤假错案,加强司法问责,并完善国家赔偿制度。

(四)、推进公正司法,民主保障是核心

当下中国正处于一个民主匮乏的时代,民众应该拥有更多的民主,包括司法民主。陪审制是实现司法民主最重要的形式。但目前陪审制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尤其是“陪而不审”。其根本原因是缺乏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并影响审判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如前所述,未来应借鉴英美法国家的陪审制和大陆法国家的参审制,立足中国国情,解决“陪而不审”、民众缺乏积极性等问题,从制度完善入手,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民主为目标,建立符合国情的陪审制。

(五)、推进公正司法,效率保障是关键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提高司法效率是推进公正司法的重要方面,也是司法改革的目标。司法效率旨在解决司法资源的配置问题,其核心是司法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纠纷频发,司法资源供给不足,司法机关面临“案多人少”等难题。因此,效率保障是司法改革顶层设计中不可忽略的维度。提高司法效率,应从以下方面着手:1.大力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的衔接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减少司法需求,实现纠纷有效分流。2.科学合理地配置司法资源,完善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扩大适用范围,简化一审和二审普通程序。3.健全审判管理制度,合理进行案件分流,避免程序运行环节中的拖延。4.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节省人力资源,实行便捷的无纸化办公。

(六)、推进公正司法,弱者保障是归属

弱者保障,即保障司法的可接近性。制度设计和改革举措主要包括:1.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降低法律援助的条件,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逐步实行法律援助机构与司法行政部门脱钩,鼓励民间法律援助组织的建立和民间资金的介入。2.改革和健全司法救助制度,着重于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完善,注意与刑事和解制度相结合,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合理设置和筹措救助基金,并有条件、分阶段地过渡到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中国法治已迈过决定方向的十字路口,实现法治与民主的大势不会改变。当下中国,社会冲突加剧,民众对司法的需求日益增长,“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民众的首要期待。我们希望新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能展望未来,立足国情,着眼系统、全面、有效的司法改革顶层设计,在司法的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等关键问题上取得突破;我们期待未来的司法体制真正开启改革的破冰之旅,从强化司法独立起步,尽快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独立的社会主义现代司法制度,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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