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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提高检察公信力
日期:2015-05-14 00:00  作者: 

浅谈如何提高检察公信力

检察公信力是人们对检察机关职能行为及信任程度的一种检阅,也是检察机关公共影响力的真实体验, 它关系着检察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关系着和谐社会构建的成效。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各阶层以及不同社会主体的利益、矛盾和冲突愈加错综复杂,各种新型的社会问题、社会纠纷不断涌现,使得检察机关的任务更加繁重。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必须采取切实的措施,进一步提高检察公信力,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优良的业绩赢得人民的信赖
(一)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加强公诉、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加大查办、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以及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力度,努力使工作出成果、出实效,让人民群众真切看到检察机关职能活动的实际效果,看到检察机关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而从心底信赖检察机关、支持检察机关的工作。
(二)加大法律监督的力度,以卓有成效的工作提高检察公信力。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更是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我们要切实履行起法律监督的职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积极拓展案件来源,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的利益,让人民群众看到法律监督的实际效果,使法律监督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
一要加强立案监督活动。针对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的情况,加大监督力度,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二要加强审判监督,针对人民法院重罪轻判、有罪不判的现象,正确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手段,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三要加大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确保司法公正,提高检察公信力。四要健全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完善对刑罚执行的监督制度。
(三)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以规范促公正,以规范树形象。

要把“规范化建设”作为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的发展主题,使各项检察工作在规范中提高、在规范中发展、在规范中增效。在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础上,制定工作规范化的标准,通过规范化建设使各项业务工作流程清晰、办案环节衔接紧密,实现对执法工作的流程管理和过程控制,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运行的质量和效果。
二、从优待警,使检察干警以良好的形象出现在工作和生活中,以博得社会各界的信任
检察机关要加强办公环境建设,对之进行亮化美化,使干警身处其中,心情舒畅;对待干警要予以厚爱,在工作上根据个体的优势与差异合理安排职责,在生活、思想上关注关怀,尽力提高待遇,帮助其解决各方面的困难;鼓励干警工作之余开展各种兴趣娱乐活动,充足电,养足神,从而以更好的姿态和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之中。

要通过各种途径培育检察干警良好的职业操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信仰法律,维护正义,严格执法,德法并重。树立形象意识,从自身做起,从岗位做起,严格工作标准,提高自身素质,时时、处处、事事维护检察形象,做到慎初、慎微,慎欲、慎独,慎言、慎交、慎行。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廉洁意识。在运用执法权力时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和控制,在工作、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任何时候都经得住权力、金钱、人情、美色的考验和诱惑;在与其他公民、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打交道时要端庄大方,言行得体。在以一般公民的身份出现时,要严守社会公德,尽量不与群众发生不必要的争吵等矛盾,如果避免不了,也要以高姿态对人,正确妥善地处理矛盾,给人民给社会一个仪态得体的检察官形象。
三、从严治检,提高公信

要大力开展廉政执法检查、执法规范化检查和检务督察工作。对检察干警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狠抓规章制度的完善落实,以可操作性强为原则,全面清理办案、办公、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做到办事有规、行为有据。对已制定的行之有效的制度要严格执行;对起不到应有作用的及时废止;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进行修改和完善;对出现空白、尚未形成制度的要抓紧制定实施。强化检务督查工作,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等不良行为,有效防范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把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严格考核奖惩贯穿于队伍建设的始终,扎实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务求取得实效,锻造出一支支战斗力强的检察精英队伍。
四、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加强检察工作与社会的互动,不断提升检察形象
(一)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提高公信。

检察宣传作为检察院整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准确把握检察宣传在检察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促进作用,应把宣传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检察宣传工作领导,对检察工作中的一些好的做法,好的经验等要大力弘扬和宣传,要以检察中心工作为重点,以检察业务亮点为主线,以弘扬创新成果和新风正气为主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文字、摄影、摄像,通过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力争第一时间在媒体见面,引起社会关注和领导重视,要增强检察机关为地域经济发展服务的知名度和透明度,以搭建宣传工作平台为载体,实现宣传成果展示转化目的,要注重宣传效应,服务检察业务,有力促进基层检察工作,特别是宣传工作的科学创新发展。并要加强内外协调,部门联动,检媒联手等工作机制建设,全方位提高检察公信力。
检察工作,面广量大,看似平凡的工作却需要不平凡的努力,对于居心不良的人借机滋事,以达到其不法目的的行为,以及一些社会舆论工具对检察工作做不实的报道等情形,检察机关必须采取一定的对策,坚决予以澄清,决不允许这样的事影响检察形象。
(二)注重互动,取得支持。

检察工作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检察机关为了更好地代表社会公众利益,就要不断密切与人民的联系,了解和掌握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提高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参与程度,不断地增进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亲和力,提高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度。我们要继续利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行检务公开制度,积极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办案规定、流程等方面的内容,完善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给社会公众特别是案件当事人,创造一个了解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窗口和平台,来争取他们在思想、认识、感情上对检察机关各种司法活动的认可及支持。像专家咨询委员会、兼职特约检察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也要很好地坚持下去,这也是互动的好途径。
五、自觉接受监督,取得社会信任
失去监督的权力最容易产生腐败,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监督者,如果没有对监督者的监督,检察权也难免被滥用,公正司法就难以保证。因此,要在继续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基础上,努力寻求外部监督,确保公正司法。

(一) 检察机关要不断增强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的意识。
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及《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要规范办理人大交办的事项工作,落实人大的决议和要求,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通过采取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查找问题、建章立制、深入整改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检察工作的社会公信力,促进队伍建设和各项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内部监督,完善制约机制。
在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制约机制方面,加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内部制约,规定案件受理、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必须由不同内设机构承办,由不同院领导分管;建立并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促进侦查讯问活动的规范化,加强人权保障;建立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备案、审批制度,规定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撤案、不起诉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检务督察制度与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制度、业务部门的相互制约机制、检察巡视制度等密切配合,形成了检察机关内部统一的、高效的监督体系,为检察权的正确行使,提高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执法公信力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总之,新的形势对检察工作和检察干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从强化职能作用,从优待警,从严治检等方面做起,加强宣传,重视互动,接受监督,不断提高检察公信力,才能更好地维护宪法与法律的尊严,从而为和谐社会的构建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作者系大荔县检察院 李大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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