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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检察院优化检察职能配置提高检察职能效果
日期:2017-04-03 20:28  作者: 

 洛南县检察院优化检察职能配置提高检察职能效果

洛南县检察院以司法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以“三严三实”精神为指导,在优化检察职能配置方面从以下几点做起,切实提高了检察职能效果。

  一、有效运行检察权,坚持司法性的职能配置。

洛南县检察院让司法性在检察职能配置和运行中成为决定性因素,全面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让司法性成为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和承担责任的前提。并以司法性定位法律监督的边缘、走向。减少检察职能配置中长期以来的行政化积弊,实现检察权的司法功能在检察机关的司法效果最大化。

二、强化统一领导,整合各项检察职能。

洛南县检察院加强由上至下的检察机关司法性领导,形成检察司法共同体。建立信息共享、办案协作配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围绕办案这个中心,统筹检察资源,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既要分工负责,又要相互监督,有制约有互补。形成各项检察职能之间优势共享、职权共担的检察职能运行机制。

三、科学配置检察职能,完善衔接和转化。

检察机关行使的检察权重要体现在诉讼领域,因此洛南县检察院在行使刑事领域的检察权更加注重职能配置、履行职权行使与审判接轨。保证从审查指导、审查起诉、审查逮捕、乃至侦查活动在检察职能的配置运作中有效畅通、合理衔接和办案效果上的转化。彰显司法权在检察职能配置中的协同性。

四、实时动态监督,有效运行检察职能。

接受监督是检察职能配置的应有之义。洛南县检察院在科学配置检察权时要求每项检察职能都要接受内外监督。特别是加强了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的监督。扩大法律监督范围,增加监督人员。保证内外部对检察司法活动的监督融入到检察职能配置和有效运行中。让动态监督成为今后洛南县检察院进行检察职能配置的不可或缺的元素。(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检察院 孟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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