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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堡县境内涉嫌醉酒驾驶犯罪的分析报告
日期:2017-04-03 20:28  作者: 

吴堡县境内涉嫌醉酒驾驶犯罪的分析报告

 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以来,“醉驾入刑”已三年多。法律惩治、教育和震慑作用彰显,“醉驾入刑”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公民守法 意识明显增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越来越成为一种社会共识。

但与此同时,在相关部门查处力度有增无减的情况下,醉酒驾驶案件逐年上升,本院三年来共受理醉酒驾驶案11件11人,2013年受理2件,2014年3件。为了对我县境内醉酒驾驶案件的主要特点和发案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以期剖析案件成因,预防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现将2015年1-9月份我院受理的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情况分析如下:

一、受案基本情况与特点

1-9月,我院共受理该类案件6件6人。起诉5件5人。案件特点:犯罪嫌疑人全部为男性,本地户籍占多数,文化程度普遍较低。1、在受理的6件6人中。其中,年龄最大的41岁,最小的20岁,20-30岁有5人,占总人数的约83%,30-45岁有1人, 占总人数的17%。从中可看出,危险驾驶罪的主体主要是20至30岁年龄段的男性。

从文化程度看,高中文化以上0人,占总人数0%,初中以下文化6人,占总人数100%。其中初中3人,小学3人。由此看来,嫌疑人多数文化程度较低。从职业方面看,农民1人,总数的17%,个体劳动者和进城务工人员有5人。嫌疑人多数为自由职业者,自我约束力差,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其在危险驾驶案件中所占比例较大。

从驾驶的车辆类型看,驾驶私家车的有5人,驾驶摩托车的有1人。由此看来,小型汽车居多,嫌疑人多为驾驶私家车,收入情况相对较好。

    从查处的危险驾驶案件发生的时间来看,多发生在晚上19:00-00:00点,一方面是因为此时段多是晚餐和晚上娱乐完了回家的时间,另一方面是因为交警部门的检查也多在此时段进行,所以显得此时段的发案率比较高。

醉酒驾驶后发生交通事故比例大。被查活动的危险驾驶案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为3起,占受理案件总数的50%,另有3起为交警部门或其它部门例行检查时发现。可见,醉酒驾驶的社会危害性很大,极易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危险驾驶判处缓刑的比重大。在已判决的5起醉酒驾驶案件中,判处拘役的有1人,占总数的20%;宣告缓刑的有4人,占总数的80%。

二、醉酒驾驶案件多发的危害

威胁公共安全。酒后驾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物损毁的严重后果,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形成严重威胁。

浪费司法资源。危险驾驶案件多发,造成案件数量增加,不仅加大了公、检、法三机关的办案压力,而且增加了看守所的羁押和监管工作量。

判处实刑多容易引发社会问题。首先,处刑人员会因被判处实刑而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如失去工作、无法照顾家庭等;其次,农民、无业人员被关押会结识其他犯罪人员,容易被传染恶习,引发其他犯罪,形成社会的又一不稳定因素。

三、危险驾驶案发原因

饮酒成习,劝酒成风。由于本地习俗,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习惯把酒当成必备饮品。酒席上还经常听到诸如“前三杯必须喝”“迟到自罚三杯”之类的劝酒词。男性是酒品的主要消费者,参加各种交际和应酬的机会也都远大于女性。陕北民风也有豪爽、义气等特点,致使他们经常不醉不休。

存在认识误区。有些人没有意识到醉酒驾驶摩托车也属于醉驾范围。部分摩托车驾驶员认为“醉驾”仅指汽车而不包括摩托车,因此在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而发生交通事故;有些人误认为酒精浓度短时间内就会变淡,认为晚饭时饮酒,只要过一段时间酒气就能挥发等,因此出现深夜、凌晨醉驾较为显著的情况。

法律意识淡薄。有些驾驶员认识不到危险驾驶车辆对道路安全、人身财产造成的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有些人文化程度不高,根本不知危险驾驶行为属于犯罪。

过于自信,心存侥幸。部分驾驶人员过于自信,认为自己酒量大,就算喝醉也并不影响车辆驾驶;有些驾驶人员认为自己驾驶技术好,饮酒后驾车也不会发生意外;还有些驾驶员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交警部门不会随时随地检查,不会被抓住。

四、解决危险驾驶案的对策

加强普法宣传,提高法律意识。危险驾驶入刑已有4年时间,却仍有部分驾驶人员对此不熟,导致他们从思想上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我们应该加强普法宣传,提高法律意识,借助于各种媒体渠道,扩大对“醉驾入刑”的普法宣传。通过传单、宣传片、纸媒等宣传,让社会大众广泛认识到危险驾驶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

加大查处力度,打破侥幸心理。公安部门和我院公诉部门要加大处理力度,彻底打消驾驶员“不会被抓住”的侥幸心理。应将酒驾查处常态化、制度化、操作简单化,扩展查处时间和范围,可以不定期查处、分散查处、巡逻查处,以强有力的查处力度,教育一批,震慑一片。交警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在危险驾驶多发时段、路段常年设立检查点,迫使他们养成“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良好习惯。

倡导积极健康的酒文化。要在全社会倡导积极健康的酒文化,引导公民树立健康饮酒、适量饮酒的理念。要改变劝酒、派酒的不良风俗习惯,不仅需要主人一方少劝酒、多劝阻;还需要开车一方坚持原则,自觉拒绝饮酒,或者以茶代酒。同时,还要加强饭店、娱乐场所的提醒责任,对开车前来消费的顾客及时劝止酒后驾车行为。通过多种方式,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深入人心,使全社会形成禁止酒驾、文明驾车的浓厚氛围。

联动机制,打防一体。公、检、法多方面共同的配合,共同深入到每个单位、社区、学校,进行宣传,组建成打防一体的联动机制;建立快速办理机制,尽快体现法律效果,防止浪费司法资源。

(陕西省榆林市吴堡县人民检察院 艾金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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