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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收集安全生产领域背后渎职犯罪线索方法
日期:2017-04-03 20:28  作者: 
 

 浅析收集安全生产领域背后渎职犯罪线索方法

 近年来,安全责任事故多发,查办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成为了各地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的重点业务工作之一。由于安全责任事故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极强的隐蔽性等特点,客观上加大了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侦查此类案件的难度,特别是在线索的获取上具有一定的难度。通过研究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的特征特点,突破线索获取难喝取证难的瓶颈成为此类渎职案件侦破的关键。

突破原案事故的隐蔽性。由于大量的安全责任事故存在着较强的隐蔽性,很多的事故发生后再很快的时间内就“私了”了,公安机关和生产安全监管部门并未掌握事故本身的情况,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很难掌握事故本身的情况。也就是这个事故沉入了海底,检察机关很难获取这类事故的详细情况,原案都不清晰,就谈不上对事故背后渎职犯罪的侦查。面对这种严重的情形,突破原案事故的隐秘性就成为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在我们长期查办类似案件的过程中,我们总结了一个经验,就是在医疗急救机构设置信息员的方式来突破这个瓶颈。详细说,就是和本地区的医疗急救机构建立一种有效的信息员制度,信息员在医疗急救机构工作,一旦得知有人非正常死亡,特别是外伤类,就立即通知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由反渎职侵权部门对此次死亡进行简单的了解,从中筛选出有用的信息。实践中,这种方法是比较有效的,毕竟发生事故后,一般都是要送医院的。这个时候要特别重视一种情形,也就是有的发生事故的单位可能会将死者或者伤者送往相邻的地区医院救治。

建立协作机制,助力查清事故原案。当上述的信息员制度产生有利的效果时,就会促进下一个制度的登场,这就是和公安机关的协作机制。当信息员向检察机关的反渎职部门报告出现人员外伤导致死亡或者非正常死亡等情形时,检察干警可以启动这一协作机制,迅速将情况通报给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死亡的人或者受伤的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从中排查出死亡的原因,可以大致判断这一事件可能存在的犯罪情形,若是生产事故,则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就可以通报生产安全监管部门,由生产安全监管部门对此次事故本身进行调查,而人民检察院对此事故是否存在渎职犯罪进行摸排,判定其中是否可能存在渎职犯罪。

 每一种渎职犯罪线索的收集都有其关键点,在工作中和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相互配合,是收集此类案件线索的关键点,也是查办安全生产领域背后渎职犯罪案件的基础。

(礼泉县人民检察院 张密锋 张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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