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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检察工作如何贯彻五大发展理念
日期:2016-10-11 00:00  作者: 

浅析基层检察工作如何贯彻五大发展理念

商南县人民检察院  王甲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和发展着力点。如何用五大发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新的发展,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五大发展”,是检察机关必须履行好的重大政治责任,也是基层检察干警必须解答好的重大时代课题。

  • 在服务创新发展上有新作为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在“十三五”期间推进发展的意见和上级检察院的相关实施办法,忠实履职、加强监督,充分发挥在维护法治、促进公正、保障创新、服务发展方面的作用,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四个全面”和“平安商南”的整体部署中谋划和推进,为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一是严肃查办发生在创业创新领域中发生的索贿、受贿犯罪案件,突出查办破坏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影响改革举措落实、危害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安全的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犯罪。健全惩治行贿犯罪常态化机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二是努力提高侦查办案工作的水平。强化职务犯罪的信息情报工作和举报工作,健全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案件线索移送和工作联系制度,拓宽发现和获取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渠道。健全案件线索管理制度,严禁有案不报、压案不查,加强、规范初查工作,完善查办职务犯罪要案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充分运用“抓系统、系统抓”的有效经验,深入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加大线索排查力度,突破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三是立足检察职能,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注重运用大数据手段综合分析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普遍性、趋势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深入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预防,协助完善内控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风险隐患。拓展警示教育基地功能,充分运用新媒体深化预防宣传。改进年度报告、专题报告内容和方式,重视分析办案中发现的违反党纪政纪情况和制度漏洞。

  • 在促进协调发展上有新作为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统筹兼顾。检察机关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服从党的领导,服务党的中心工作,坚持把严格执行法律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统一起来,把开展检察工作同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统一起来,正确处理司法办案与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关系,做到“司法想到发展,办案考虑稳定”,切实通过检察职能的发挥,保障和促进县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法治社会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二是坚持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开展诉讼监督统筹兼顾。检察机关在充分履行打击、预防、监督三项检察职能的同时,做到打击与预防并举,打击与服务并重,监督与保护并行,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能偏废。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提高打击时效,为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依法履行打击刑事犯罪、打击经济犯罪和查办职务犯罪职能,积极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努力减少和杜绝职务犯罪,从预防中求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祥和的社会环境。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争取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三是坚持检察业务建设、检察队伍建设、检察信息化建设统筹兼顾。检察机关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紧紧抓住业务建设这一中心,紧紧围绕这一中心加强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是根本,是完成业务建设,实现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保证;信息化建设是保障,能够为业务建设、队伍管理提供动力和支撑。也就是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将现代信息技术和管理有效地运用于业务建设和队伍管理,改变传统的办公办案管理模式,推进检察机关办案现代化、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化,提升整个检察工作水平,提高新时期检察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要求;四是坚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与依法办案统筹兼顾。检察机关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既要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政策,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也要与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纪检监察、审计等行政执法部门相互协调配合。这些部门与检察机关的业务上不仅有着密切联系,而且还有互补性,它们不仅是检察机关案件线索的主要提供者,也是检察机关依法办案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的有力支持者。检察机关在独立行使检察权、依法办案的同时,要做到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统筹兼顾,才能更有力查办案件、打击犯罪,推动检察事业不断前进和长远发展。

  • 在促进绿色发展上有新作为

立足检察职能,有力打击和震慑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有效构筑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防火墙”,为守住天蓝、山青、水清、地洁的生态底线作出更大贡献。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坚定向破坏生态环境者“开刀”的决心。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监督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是维护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司法公平公正的重要力量。进一步深刻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检察机关担负的重大责任,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和上级院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精神,积极参与森林保护和环境保护的专项行动,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美丽商南作出积极贡献;二是强化惩治犯罪,坚决向破坏生态环境者“亮剑”。良好的生态环境,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护航。一方面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惩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采砂、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刑事犯罪,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另一方面坚决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及时介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深挖破坏环境资源现象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严肃查处环保、林业、国土、水利等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能源资源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管过程中失职、渎职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以及贪污、侵吞生态重点工程项目工程款、借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之机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 

  • 在实现开放发展上有新作为

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检察工作的发展繁荣,得益于开放发展,也必将在内外联动、交流融合中加快发展。一是深化检务公开。善于倾听,开门纳谏,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转化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不竭动力;善于沟通,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加强新媒体建设,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拉近检民距离,提升司法亲和力、公信力;善于在群众“围观”下、媒体镜头下、律师参与下依法办案,提高严格公正文明规范司法水平。二是加强和改进同人大代表联系工作。更加注重与关注涉检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的基层人大代表的联系;更加注重联络工作的经常性、针对性、便捷性和互动性;更加注重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分析利用转化,推动联络工作常态化、实质化,发挥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推动作用。三是扩大对外交流。既坚持以我为主创造新鲜经验,又加强各地检察机关之间的交流互动,推动互利合作、互惠共赢;既注重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中汲取智慧和营养,又注重引进人才和资源,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增加动力、注入活力。四是保障开放发展。为商南的扩大开放、合作共赢营造公平、公正发展环境,强化对外来投资者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合法经营行为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和本地市场主体非法排挤外来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打击传销、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借开放合作之名侵害群众利益、破坏经济发展秩序问题发生,主动为外来客商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其解决经营中的涉法涉诉问题,加强对招商引资活动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护,协助有关单位和人员防范招商引资过程中法律风险,对招商落地的项目依法给予格外的司法保护,使项目能顺利推进早日见效。

五、在坚持共享发展上有新作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对检察工作来说,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在履行职责中坚持“执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做到“理解人、尊重人、依靠人、为了人、塑造人”,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改进检察工作,全面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加强和规范控告申诉工作,畅通人民群众的诉求渠道,不断满足人们渴望用法律维护自身民主权利的需求。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领导包案制度、首办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处理涉检上访的长效机制。依法及时办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各种诉求,努力做到人民群众署名上访案件,件件有回音、案案有结果,保证人民群众有冤有地方申、有苦有地方诉。二是坚决依法打击和预防暴恐、黑恶势力、邪教、杀人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坚决依法打击经济诈骗、侵占公私财物、抢劫、抢夺、盗窃等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犯罪,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犯;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确保国家改善民生政策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大力开展扶贫攻坚领域的专项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确保扶贫攻坚的资金安全、政策到位、干部廉洁;三是强化诉讼监督功能,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不断满足人们渴望公平正义的需求。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形式、提高监督效率、增强监督效果。使错案得到及时纠正,使枉法行为得到严肃处理,使遗漏的犯罪分子得到及时追究,使无辜的当事人得到保护,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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