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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成功抗诉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日期:2012-07-04 00:00  作者: 

(杨天良 王军娜)陕西省白水县检察院切实强化对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的审查,严格执行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和法律监督制度。近期,经与渭南市检察院同步审查,该院对一起职务犯罪案依法提起抗诉并得到改判,被告人贺建帮由原判有期徒刑三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

贺建帮系蒲白矿务局朱家河矿生产科副科长,在主管进矿公路的招标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93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案件提起公诉后,白水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贺建帮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贺不服,提出上诉,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案件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白水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后,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贺建帮有期徒刑三年。白水县检察院及被告人贺建帮对此判决均不服,分别提出抗诉和上诉。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对抗诉书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罪名正确,但认定被告人贺建帮收受数额应为93000元,而并非60000元,且认定被告人贺建帮具有自首情节并减轻处罚,确有错误且量刑畸轻,白水县检察院提请抗诉理由成立,依法支持抗诉。

在审委会上,检法两院就被告人贺建帮是否有自首情节争议较大,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渭南市检察院对争议问题进行了充分论证,最终审委会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并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贺建帮有期徒刑五年。

此案为渭南市检察院近几年来职务犯罪案件中首例抗诉成功的案件。本案的成功抗诉,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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