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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女友与人有染 杀人被判七年刑
日期:2013-06-19 00:00  作者: 

因怀疑女友王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持刀砍人。近日,经镇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犯有故意杀人罪的甘某有期徒刑七年。

甘某因与同村妇女王某先产生了感情,后来,两人的关系不好了,便怀疑王某与李某产生了感情,就产生杀死李某之恶念。2012年10月7日18时许,甘某从家里拿上两把杀猪刀藏在腰间,当甘某走到王某家庭院时,听到给王某家帮忙干活的李某等人的说话声后,趁机溜进王某家里,见到了李某。仇人相见,分外眼红,甘某立即抽出腰间的杀猪刀向李某头部连砍三刀。甘甲、甘乙两兄弟见状,就急忙上前夺刀。在抢夺中,甘某挥舞双刀将甘甲、甘乙两兄弟的头部、双手砍伤。

由于在审判阶段甘某与受害人李某达成了经济赔偿协议,李某对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张飞 孟宏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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