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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悔罪博同情 以身试法终受惩
日期:2015-11-30 00:00  作者: 

今年8月份,二十岁的妙龄女子白某通过手机微信摇一摇添加了男网友张某。聊天中,白某发现张某有一部苹果6plus手机,白某为了窃取到张某手机,张某则怀着见对象的想法,两人约定在网吧见面,期间,白某以借手机打电话为由,拿到张某手机后逃离现场。

公安机关以上述事实提请横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时候,白某在办案人员面前痛哭流涕,其家长也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因白某年龄尚小,一时失足,属初犯、偶犯,悔罪认罪态度极好,横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决定。

然而,近日仍在取保候审期间的白某,同样的戏码在另一名男网友杨某身上重演一遍。杨某在三星A8手机被白某拿走后,用另一部手机重新申请微信号,重新添加白某,在约定相见的另一个网吧,杨某将白某扭送至公安机关。

在检察机关办案人员面前,白某又一次痛哭流涕地悔罪,恳请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然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严肃性不容许屡教不改的白某亵渎。日前,横山县人民检察院以白某涉嫌盗窃罪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机关提醒那些心存侥幸的以身试法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会给一些失足者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法律的底线是不可触碰的,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是绝对不可亵渎的。另外也要告诫一些“手机控”,手机与网络都是一把双刃剑,利弊并存,在幻想手机与网络能带来金钱、名利、爱情、满足炫富心里需求的时候,要时刻警醒:也许这场美丽的邂逅后面风光与风险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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