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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故意伤害案矛盾
日期:2016-07-14 00:00  作者: 

 城固县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故意伤害案矛盾

近日,城固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刑事和解案件,通过对双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依法促进刑事和解,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与其岳父柳某某因日常生活琐事发生口角争执,进而厮打,王某某情急之下,随手捡起一块石头砸向岳父,造成岳父右颧骨骨折,经鉴定属轻伤二级。王某某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多次向办案民警和办案检察官认罪、悔罪,表示要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医疗费用,并愿意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希望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办案检察官了解到本案的特殊情况后积极与被害人联系沟通,向被害人柳某某释法说理,做通了柳某某的思想工作。经过调解王某某支付了柳某某的医疗费用,并向柳某某赔礼道歉,被害人柳某某也当场表示谅解王某某的行为。城固县检察院认为王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认罪、悔罪态度好,并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医药费,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决定对王某某不批准逮捕。

该案的圆满解决,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避免了双方当事人因案件处理不当而引起的上访隐患,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城固县检察院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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