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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检察院公诉科四项措施提高办案质量
日期:2014-05-26 00:00  作者: 

潼关县检察院公诉科四项措施提高办案质量

潼关县检察院公诉科在上级院及院党组的要求下,坚持把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作为工作的重点,把提高办案质量作为工作核心,视办案质量为生命线。通过不断学习实践,制定了四项措施,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一.强化证据意识,规范证据运用。

为了提高案件质量,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加强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公诉科组织全体科室人员学习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非法证据的定义,规定了非法证据的排除、补救的相关程序和方法。确保了所用证据的证明力,提高了指控犯罪的能力,进而提高了整体办案能力。

二.强化快速办案观念。

公诉科为了提高办案效率,采取了轮案制,和案件个人负责制。即案件轮到谁谁必须拿,这就防止了一些人不想办案件,而拖着已有案件不办的事情发生。其次,对于需要进行补充侦查的问题,采取可退可不退的不退,让侦查人员在审查起诉的时间内对证据予以补充侦查,在审查起诉期内补充不回来的才予以退查。对于退查的案件,也是督促侦查人员尽快予以补充侦查。坚持快审快诉原则,及时有效地打击犯罪。


三.加强办案质量监督。

针对办案质量监督工作我科室制定了相应的规范,首先确定了办案质量监督的范围、内容和重点。对于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各个诉讼阶段以及法律文书、案件归档等诉讼环节进行监督。监督的重点有:一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或本地党委、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大要案件;二是已经出现质量问题的案件;三是可能发生错误的复杂、疑难案件;四是在严打专项整治中某一阶段或某一类的案件;五是不起诉、抗诉、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其次,规范办案质量评估标准及保障机制措施。建立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流程,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评议,增加了办案过程的透明度,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
四.强化协调意识。

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就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执法问题不定期地主动协调,积极组织召开三方联席会议,统一执法认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逐渐改善了刑事诉讼活动的秩序,从整体上提高了办案质量。

重视听取来自党委、人大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一些影响较大的大要案,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注意方式方法,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梁春强 杨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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