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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 彰显人性执法
日期:2014-07-29 00:00  作者: 

羁押必要性审查  彰显人性执法
 

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如何将新修改的刑诉法付诸于实践中,我院也不例外。近日,蓝田检察院侦监科对一起周某等涉嫌寻衅滋事案进行了捕后无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无羁押必要性建议书,目前该五名犯罪嫌疑人已经依法被改变强制措施。

本案受理后,办案人及时向公安机关了解了案件办理情况,听取了办案机关及办案人、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被害人的意见,核实了有关人员提供的证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有关证明材料,了解到五犯罪嫌疑人(其中周某还是高三学生)普遍年龄轻(不足20岁),系初犯、从犯,有自首悔罪情节,且已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受害人对其行为也予以谅解,了解到在监所五犯罪嫌疑人表现较好好,经过慎重研究,决定对五犯罪嫌疑人以捕后无羁押必要建议公安机关改变强制措施。日前公安机关已对五犯罪嫌疑人依法改变了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刘某眼含泪水说“想起父母辛苦的把自己养大,对不起父母,再也不干这样糊涂的事了。”犯罪嫌疑人周某的家长感激的说“给娃了一条出路。”

在办理该案中,检察机关将人文关怀融入司法办案中,通过对执法对象施以人文关怀,本着对青少年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执法对象尊重、理解、关爱、信任、培养,人性执法,彰显司法为民的宗旨,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人类司法文明进步的体现,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该案的办理,使执法的法律效果 和社会效果从理论上实践上统一起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罗朝霞)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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