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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再次荣获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日期:2013-01-08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赵亚军)近日,洛南县检察院公诉科再次被共青团商洛市委授予2012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洛南县检察院公诉科现有干警8人,其中党员6人,团员2人,研究生学历1人,本科学历6人,该科干警平均年龄33岁,青年干警占干警总数的75%,是该科公诉工作的中坚力量。该科1997年被共青团陕西省委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 2004年被共青团陕西省委评为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9年被共青团商洛市委表彰为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10年被县团委授予洛南县“青年文明号”。

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中,该科结合自身检察工作实际,着重从两方面开展创建工作。

成立创建活动机构,积极开展创建活动。首先,成立了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检察长担任组长,科长担任副组长,科室全体干警担任成员,同时设立了专门的创建活动办公室,开辟了学习园地,并将申报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情况、服务承诺、监督电话等公布于众,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制定了《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实施方案》,积极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开展创建活动。

严格依法办案,争创一流业绩。(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三年来,该科共受理刑事案件329件460人,人均办案41件,所办案件无一错案。(二)积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对犯罪情节轻微、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三年来,共化解各类社会矛盾50余起,处理信访或有信访苗头案件16起,对9人依法做了不起诉处理,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稳定。(三)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严把公诉案件质量关。该科始终把公诉案件质量作为工作的生命线,严把案件质量关。三年来,共追诉19人,追加否定犯罪事实14件17宗,改变案件定性14件,通过诉讼监督切实做到不枉不纵,保证了案件质量。(四)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参与社会综合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该科成立了未成年人办案小组,认真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从宽处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三年来,先后对40余名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要求人民法院从轻处罚,对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了不起诉处理。

三年来,洛南县检察院公诉科先后有2名青年干警被县委、市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三次,3名青年干警获得县级“优秀公务员”、本院“先进工作者”称号,1名干警荣获商洛市“优秀公诉人”、 陕西省“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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