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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健康扶贫专项基金的几点建议
日期:2017-11-20 10:57  作者: 

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对于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让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大病患者住院费用中个别费用(如:心脏支架、骨科耗材、自费药品)属患者确需支出费用,但报销时却排除在外,而农合等资金保障有限,导致实际中个别地区贫困人口大病自付费用超过10%,未达到省市提出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标准要求,为此,委员建议:各地政府应设立健康扶贫专项基金,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一、资金来源。建议每年从民政低保专项基金提取或地方财政出资,由民政部门管理。

二、保障对象。建议对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住院费用经四重保障报销后,总费用(含不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仍达不到90以上的贫困患者。

三、保障办法。建议自2018年1月1日起(以出院时间为准),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住院费用经四重保障报销后,总费用(含不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达不到90以上的,补报至90%,与民政医疗救助一并办理,县域内住院患者在就诊医院结算报销,县域外在当地新农合机构办理,实行一站式报销。( 岐山县政协 张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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