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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怒打“西门庆” 因情伤人触刑律
日期:2017-12-25 09:27  作者: 

丈夫怒打“西门庆”   因情伤人触刑律                

 

因怀疑妻子和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告人王某酒后将与其妻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被害人张某殴打致轻伤。目前,合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已将被告人王某起诉至县法院。

王某常年在外打工,王某的妻子李某多年来独自在家带孩子。因长期分居,二人感情渐渐不和,妻子李某多次提出离婚,为了两个幼小的孩子,王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妻子便离家在合阳县城独自租房居住。

2015年年底至案发前,王某曾多次在县城碰见其妻李某与张某在一起,王某多次警告张某,让其不要再和李某在一起,否则就要打张某。2016年2月份的一天晚上9时许,王某酒后乘出租车来到其妻在县城的租住房,当王某敲开门后看见张某独自一人在房内,并且张某的被褥正放在房间内的床上,王某一气之下便用砖块在张某头部砸了两下,又用拳头击打张某的面部,致张某头部及面部多处受伤。后经法医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本案中的王某的遭遇确实值得令人同情,但是法不容情,王某故意殴打张某致其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检察官提醒广大公民:遇事要冷静处理,不要意气用事,铤而走险触犯法律。 (供稿:姚华 王敏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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