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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对推动我市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四点建议
日期:2018-03-20 09:49  作者: 

委员对推动我市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四点建议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宝鸡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三农”决策部署,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农村社会事业全面改善,脱贫攻坚持续推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进入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农业农村领域表现突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突出的短板在农村,全面建设经济强市重头任务在“三农”,农业供给质量亟待提高,农村人居环境亟待改善,农民持续增收机制亟待健全。为此建议:

1.推动乡村产业兴旺。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好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重点支持龙头企业提升加工和带动能力,支持建设一批“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康养基地、乡村民宿、特色小镇。

2.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加快农村公路、供水、供气、环保、电网、物流、信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设施设备条件,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3.提高乡村文明程度。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强化村民中心、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广场、村图书室等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弘扬农村优秀传统文化,鼓励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艺术活动,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深化拓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积极引导农村文化健康发展。

4.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相适应。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偿等措施,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出台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意见,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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