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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法院:做好“四个明确” 助推“三无”创建
日期:2020-05-13 07:53  作者: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信访工作属地责任,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就地解决,切实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将矛盾化解在初始,镇坪法院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四个明确”助推我县信访“三无”县顺利创建,为杜绝和减少群众越级上访、群体上访,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供了保障机制。

一是明确院长接待日。将每周二确定为院长信访接待日,紧要事项上访以及群体性上访,随发生随接待。

二是明确接待范围。对当事人反映的本院审判人员违纪办“三案”,已经或可能导致案件错判的上访;对不服判决要求直接向院长反映案情的上访;其它需要院长接待的上访。

三是明确接待责任。对反映审判人员违纪办“三案”的上访,由分管院长接待,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同志参加;对案件判决不服(含执行)的上访,由分管院长接待。必要时,相关业务庭长或案件承办人参加。必要时,分管院长和相关业务庭长、案件承办人参加。

四是明确接待办法。当事人应在院长接待日的前五天书面(或口头)向本院立案庭提出预约,经立案庭审查通过,填写《院长信访接待日预约表》,写清简明接待事由,并附相关材料呈报分管院长。分管院长批注预定接待时间后,由立案庭通知当事人,按预约时间分案分批接待。(冯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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