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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村级公益性岗位管理的几点建议
日期:2020-06-24 07:25  作者: 

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效,各地都不同程度为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存在的弱劳动力,加大了村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还专门拿出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帮助贫困群众稳定增收。

但是,据部分基层委员反映,村级公益性岗位在日常管理中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村干部认识不到位,认为村级公益性岗位的设立就是给贫困户发钱以便让其早日脱贫,而对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单一,一味追求数量而导致待遇变低,有时甚至将一个公益性岗位安排两个或三个人来上岗,有搞平衡照顾的嫌疑。二是管理不规范,签订的劳动协议不完整欠规范,没有明确劳动报酬兑现时间和方式等,权、责、利存在不对等现象。三是存在一定安全隐患,道路保洁、夜间巡逻、森林防火等公益性岗位没有给上岗人员购买相应保险,一旦发生意外,后续赔偿将成为问题。

为此,建议:

一要加强开发力度。开发村级公益性岗位,一方面可以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弱劳动力实现家门口就业,真正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另一方面可以明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增加农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奠定坚实基础。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开发村级公益性岗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强化相关管理制度,对村级公益性岗位的设置、要求等提出明确要求,界定岗位性质、拓宽岗位种类,居住分散和偏远村组可以以组或自然村为单位确定公益性岗位,为贫困群众造福,让普通群众受益。

二要完善劳动协议。村级公益性岗位劳动协议虽然不需要像企业用工那样规范,但也应对岗位目标、基本劳动量、报酬兑现方式、奖惩办法、有关保险等作出具体规定,决不能含糊其辞、流于形式。

三要加强日常监管。要把公益性岗位管理纳入村“两委”工作内容,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管理、考核、监督办法,把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让公益性岗位具有长久生命力,真正把这项利民惠民实事办实办好。(陈仓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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