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 政法理论 >> 详细内容
浅析基层检察院信访维稳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日期:2020-09-29 07:28  作者: 

浅析基层检察院信访维稳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随着司法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控告申诉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一些历史上存留下来的问题也日渐突出。因此有效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处理涉法涉诉问题,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又是维护司法权威和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具体表现。并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笔者谈一下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信访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在我国建设社会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过程中,利益格局的调整、制度建设的漏洞、官僚主义的行为都从不同侧面对公民产生着影响,这是信访的基本根源。信访主体涵盖社会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有城镇房屋的被拆迁户,有不服法院判决或判决得不到完全执行的当事人等;有反映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嫌疑人采取刑讯逼供等,诉求涉及城乡规划、土地征用、环境保护、社会保险、劳动纠纷、退休待遇人员等方面。

(一)信访机构角色的错位和职责意识的缺失使信访难度加大。信访活动的主体是信访人和受理者,双方是一种政治上的平等交往关系,信访人认识上偏差。离开平等意识,信访事件终究会偏离民主渠道,信访机构内部有严格的上下级关系和各自的职权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几千年的封建思想形成了强烈的人治观念,部分信访人存在“信上不信下”,“信官不信法”,“信闹不信理”的观念。部分当事人缺乏正确的法制观念,且思想固执,在上访中,当案件的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存在差异时,为了其个人利益,会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一旦未获满足,就走上访途径,认为信访渠道成本低,希望通过信访途径谋求最大利益。

 (二)新的社会矛盾不断出现,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引发群众信访的主要原因,从近年来的信访情况看,有80%都发生在基层,主要有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信访部门人员少,经费得不到保障,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加之存在设施简陋、人员配备不齐、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没有把问题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引发信访人进京上访。目前,我国信访制度还存在着一些缺陷,设计不科学、不规范、不完善。存在程序不健全、受理范围过广、组织体系分散、工作机构功能錯位、信访程序缺失、职责不清等问题,这就容易造成信访工作困境重重。而这些制度性因素导致的问题,基层信访部门无力解决,只能是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临时性处理措施,在信访问题的处理上治标不治本。

(三)信访机构角色意识的错位和责任意识的缺失。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问题交织,有经济利益诉求与政治权益诉求相互交织,有合理要求与不合法方式相互交织,有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极少数人的无理取闹相互交织。在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上,政法部门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较好发挥;再有的乡镇司法所、综治办职责履行不到位,业务工作没有真正开展起来,在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和主动“下访”方面职责缺失,排查和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导致越级访的问题时有发生。再加上执法人员公正司法的意识和责任性不强,业务素质和办案质量不高,有些案件本身比较简单,信访人反映问题大部分是有问题需要解决的,但因上访人价值取向不正确,造成上访无门,也会使矛盾激化。总之初访和老访表现形式复杂多样,有的言辞激烈,有的行为过激,有的无理纠缠,有的串联上访,这些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稳定,团结,对经济发展有很大影响。

(四)公民非制度化的信访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一是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涌入司法领域,出现了诉讼与信访交织、群众信访不信法“弃法转访”,“以访压法”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和社会秩序。随着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和建立,无理闹访缠访现象也不少,也常存在推诿扯皮现象。一些群众对改革的必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思想意识不足,不能站在全局、长远的角度理性看待问题,只是片面的考虑自己的利益得失,容易出现心理失衡和认识偏差,产生怨气,引发不满。二是借机闹访的也不在少数,“不是生活过不去,而是心理过不去;不是没得到,而是要求得到更多”,坚持过高的、政策规定以外的无理要求,形成无理闹访、缠访。政府部门为息事宁人不得已救助名义满足其无理要求,形成恶性循环,反出现专业上访户,脱离了法治轨道,既自贬司法公信,又助长了当事人不切实际的要求,导致“信访不信法”态势蔓延,与法治社会渐行渐远。          

(五)当前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面临的困惑。我国职能部门众多,政府职责不明,交叉重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由信访部门还是由政法办案部门承办受理,目前没有统一界定。可以说都在管但又都管不住,政法部门不愿管,信访部门管不了。对一些缠访、闹访的案件以监督为由推向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原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构及其职能已全面转隶国家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对职务犯罪案件举报线索具有受理、管理、初核等原有的职能也将随之不存在。不可避免就边缘了法律法规赋予控申检察监督的职责,忽略了控申工作自身的程序性功能。对外监督不易,对内监督更难。

(六)信访内容复杂,处理难度加大。涉法涉诉缺乏科学问题调研、指导不够,依法治访难度加大。在强调“稳定压倒一切”、“花钱买平安”的情况下,信访数量的统计和通报制度,对各部门造成巨大压力。领导包案、经济补偿、量化考评、责任追究等措施应运而生,通过对上访者采取劝阻,甚至妥协、许愿等法治以外的方法也随之产生。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个别问题的解决,同时也会形成“地雷访”只是稳定一段时间。更有少数上访人错误地认为“党委、政府怕上访,只要在敏感时期闹一闹总会有好处”,因此,要求得不到满足,就动辄以“上北京”相要挟,甚至采取哭闹、打骂、喊冤、服毒、自残等极端行为,力图以扩大事态、制造轰动效应来迫使司法机关办案时让步。而其行为又往往引起其他来访者的效仿,造成恶性循环。相互攀比、互相效仿、重复上访、越级访,成为部分上访人达到自身目的的有效途径,这种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涉法涉诉信访处理工作难度加大。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干警素质,是做好控申工作的重要基础

(一)建立制度化管理创建源头预防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着眼于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建立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点项目等事项纳入信访评估范畴;二是严格执行现有政策法律。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一旦政策法律制定出台,就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防止因政策法律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重大信访问题或群体性事件发生;三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要通过基层工作网络及时了解群众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现各种矛盾纠纷,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信初访阶段。建立定期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对可能发生的越级或集体上访的情况,提前介入,防患于未然。

(二)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一是信访群众大多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对待群众信访,要理解、要同情、要疏导,最终要解决。信访工作人员心里一定要装着群众,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文明执法,依法办事。 交真心、谈实意,把来访者当做家人接待,如问寒问暖,让座递水更等,构建一个良好的访谈氛围,对待农村群众,还可以从农业生产和收入方面拉拉家常,使信访人有一种“回家”的感觉,为接待来访创造良好的气氛。二要耐心倾听做最好的倾听者和倾诉对象。来访者宣泄内心的苦闷,使积压已久的失衡情绪有一个发泄的渠道,认真接待每一位来访者。“接待时保持平和的心态,同情的心理,主张换位思考,无论是否归我们管辖,都要让他们把事情说完,把火发完”,当他们倾诉之后,其情绪会慢慢平复下来,找出问题关键,给出合理合法的意见和建议。

(三)用诚信、爱心接访。热情能缩短感情距离,诚恳和真诚是打开心灵的钥匙,信访人大多反映的问题是关于自己和邻居及取舍的生产生活。因此在信访过程中难免会或多或少地表现出这样或那样的情绪,接待时将心比心,认真听取和记录,了解来访的目的,适量释法,巧探信访人的情绪,取得信访人的充分信任后,帮助信访人理清思路,最后找出处理的最佳途径和办法,从而杜绝因接待不当而将矛盾激化,甚至形成过激访、越级访。即便是有个别信访人提出过高要求或无理纠缠,也要耐心做说服教育工作,使信访人自觉理亏,逐渐端正态度,正确地对待自己反映的问题,把问题从实质上解决。

   (三)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提高检察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方式谋划和开展信访工作的水平以及引导依法表达权力和理解性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接访技能。从提高干警接访能力着手,大力加强干警的政治业务学习,对当事人要耐心细致地开展接访工作,缓解、消除当事人的对立和不信任情绪,尤其是对上访老户,更要注意方式方法,以情相待,切忌简单粗暴,逐步提升适用法律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不断提升控申业务水平,严格树立和平、理性、文明的检察形象。

(四)树立真确的执法观念。各级信访机构是群众工作机构,是沟通政府与公民的桥梁和纽带,戒除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作风摆正自己的公仆角色。增强信访工作效率,狠抓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和落实。

三、解决信访维稳工作中的几点思考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各种矛盾积聚,引发了持续上涨的信访洪峰,信访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当前,科技的迅速发展,社会分工日趋细化,人才技能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新事物新情况的不断涌现。因此,这就要求控申部门的干警必须要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高,才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达到集体力量的最大化。

(一) 新时期的基层检察控申干警应具备全面的检察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全面熟悉检察业务,首先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积极探讨信访人心理,针对信访人的心理、文化素质、心理动态、来访者的目的来制定和谐的接访举措。做到热情接待,耐心疏导,区别不同的情况予以妥善处理,使接待中的来访群众有一种宾至如归的感觉。

(二)强化信访机构的案件交办权、通报权、查处权、协调权、管理权、追究权和责任明确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信访信息收集、分析、筛选职能,及时化解,做好预测排查工作,对信访事件的苗头性,防患于未然,降低社会控制的成本。

(三)不断加强控告接访人员的业务和人文技巧培训,建立信访信息交流平台,互通互动业务交流。树立司法公信力科学衡量工作成效,扭转信“访”不信“法”的错位思想,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让接访者成为制度与智慧为一体的更具有新时代和平的维护者。(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检察院  全平利)

政协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媒体 友情链接 检察网站 中省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