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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 筑牢司法公正“防火墙”
日期:2020-10-13 07:47  作者: 

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 筑牢司法公正“防火墙”

 

检察机关做为国家重要司法机关和政治机关,应当努力做好自身监督工作,不断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努力以最好成绩完成党和国家赋予的神对职责。随着派驻各单位纪检监察改革的逐渐深入,派驻各单位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逐渐与派驻单位相分离,呈现出外部监督的特性。在加强机关单位管理方面,接受外部监督的同时,如何同步做好机关内部监督,成为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课题。

(一) 增强规矩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筑牢检务督察工作思想根基。

检察机关检务督察部门,是加强检察机关自身监督的专门机构,检务督察工作的好坏,决定业务工作的质量,全体检察人员应当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全力做好检务督察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认清做好检务督察工作的重要性。检务督察工作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督察,保障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肃检察纪律、正确行使职权、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检令畅通的重要手段,是促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的重要措施。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只有围绕检察业务工作,大胆发现并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错误,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中国之治贡献检察力量,检务督察工作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全体检察人员必须从思想上高度认识检务督察工作的重要性,全力配合支持检务督察部门做好内部监督工作。

二是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做好检务督察工作的紧迫性。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前,基本承担了各派驻单位的内部监督工作,随着改革的推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相对于所派驻单位来说,变身为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方面,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空白”,做为检察机关如何自身内部监督,加强检务督察工作,做好显得优为重要。

三是提升行动自觉,站在践行初心使命高度做好检务督察工作。“走得再远都不能忘记来时的路”,检务督察工作也应当站在践行初心使命的高度,珍惜前辈革命成果,书写新的光辉业绩。要把初心和使命融入灵魂和血脉,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融入到日常监督工作当中,以知重负重、拼搏奉献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

(二)加强领导,充实力量,提升检务督察队伍综合素质。

一是加强检务督察工作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省以下由检察长担任总督察长,夯实检察长抓监督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切实一岗双责,将检务督察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形成检察长抓总,班子成员及部门领导分工负责,督察部门具体落实,全体干警主动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是优化部门设置配强人员。争取机构和人员编制,市以上成立检务督察机构,县以下至少设置专职检务督察人员。选拨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相对熟悉的干警充实到检务督察队伍中来,经常性组织检务督察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学习,确保检务督察人员素质满足工作要求。同时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保证检务督察经费支出,为检务督察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三是加强检务督察业务培训。坚持政治引领,将党性培训、政治教育列入培训内容,引导检务督察干警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高检院要求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精准培训,结合业务实际,因需制定学习计划。坚持干警之间交流学习,采取“老带轻”模式,充分发挥年长干警传帮带作用。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线上“每日一练”“每周一测”“每季一考”等工作,利用检务督察条线学习,开展“大练兵、大比武”,营造互学互助、比学赶帮的浓厚学习氛围。

(三)加强沟通,精准协作,建立监督与被监督良性互动机制。

一是把握边界、实现精准监督。要坚持监督与放权相结合,准确把握监督尺度,在实现内部监督无死角、全覆盖的同时,合理把握界限,做到良性互动,共同进步。立足检察工作实际,树立“监督不是高人一等、但要技高一筹”的工作理念,落实好“三个规定”等重要事项的报告制度,改进填报方式,要充分吸收借鉴域外检察官办案监督机制有益经验和成果的同时,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创新监督模式。

二是完善监督衔接、促进业务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督察机构和督察人员牵头协调作用,与政治部、办公室、案管办等部门合理分工,相互配合,形成督察合力。同时,加强与办案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工作衔接机制,不干扰正常执法办案为前提,充分尊重办案部门的主体独立地位,对于发现的问题,除明显的违法违纪行为外,一般选择合适的方式,慎重提醒办案部门进行纠正和改进,以形成工作合力。对执法办案中的倾向性和争议性问题,应及时统一认识,以利于相互促进工作,不断提升监督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三是多举措加强监督工作沟通交流。检务督察工作的有效开展,基于良好互动和有效的沟通。对于办案和综合部门来说,在遇到重大事项时,应该主动与监督者沟通,让监督者帮忙,怎样做更好、不至于触犯纪法。而检务督察部门,也要加强与业务沟通,对风险点、关健环节提前做好应对计划,就可以确保业务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行驶。

四是组织开展外部评价,提升执法效果。检察机关在不断提升自身司法办案水平的同时,还应当更加准确捕捉人民群众的社会“公平感”和“正义感”,持续不断了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与司法关切。通过建立有效的司法办案效果评价机制,掌握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工作的意见建议。纠正可能存在的少数检察人员“只认书本、不认社会”的错误观念,使检察人员“带着问题办理案件”,正真发挥检务督察部门的作用。

五是以检务督察为手段,督促检察业务提质增效。以检务督察为切入点,推进检察业务高效、准确开展,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升业务工作水平。

(四)注重效果,健全机制,充分发挥检务督察部门职能作用。

一是细化检务督察职责责任。目前,最高检修定了《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条例》,列举了检务督察部门“四个承担,一个负责”五项主要职责,涵盖“党务、业务、事务”三大监督范围,形成了对检察权运行全方位、全覆盖的立体监督格局。但具体操作中,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力争检务督察职责更加具体明确,确保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检务督察工作机制建设。检务督察工作做到长短结合,合理安排部署检务督察工作,明确具体的督察任务、程序和要求,严格制定检察计划,结合实际适时开展督察。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督察对象在限期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对未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甚至予以追责。不断改进检察工作方式,实行全程录像留痕,定期通报督察结果,及时总结好的经验方法,表彰先进典型,确保检务督察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加大检务督察工作创新力度。面对新形势,要充分运用大数据服务于检务督察工作,以此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应当加强检务督察工作平台建设,重点围绕信息采集、分析预警、督察处理等功能进行设置,自动完成信息抓取、图表生成、督察处理等工作,提升检务督察工作效果。

总之,检务督察工作是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业务工作的必要保障。当前,检察机关内部改革已经基本完成,检察业务实现较大调整,检务督察部门要抓住机遇,围绕中心业务工作,将检务督察工作做细做实,确保检务督察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频共振、相互促进,实现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最佳统一。(柞水县人民检察院  汪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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