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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如何加强检察文化建设
日期:2020-12-07 08:34  作者: 

浅谈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如何加强检察文化建设

柞水县人民检察院 余倩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的价值观、道德观的集中反映,新时代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对建好新时代基层检察院、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提升检察队伍素能、提高检察司法公信力等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将检察文化建设落到实处,就必须加强基层检察院的检察文化建设,为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保障。

一、检察文化的概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指出,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在长期法律监督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相关的思想观念、职业精神、道德规范、行为方式以及相关载体和物质表现的总和。所以从检察文化的内容和结构看,它包括四个层面的内容:一是物质文化。即检察机关的建筑、设施、装备,检察人员的着装、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等;二是行为文化。即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岗位培训、调查研究、人际关系等过程中产生的文化模式;三是制度文化。即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内部管理工作中形成的与检察职业精神、司法观念、价值取向等意识形态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四是精神文化。即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内部管理、组织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独具检察特色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等。

二、基层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检察文化建设缺乏正确认识的引导

目前对检察文化建设的错误认识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对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基层院或多或少存在“文化无用论”,甚至有人认为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开展检察文化活动是对正常工作秩序的冲击,是不务正业,也有人认为把有限的资金用来开展检察文化活动是搞形象工程、是浪费,还有人只是被动地将检察文化建设作为上级机关布置的任务来完成,只注重满足形式要求,导致文化建设在有的地方可有可无,被弱化;二是对检察文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认识不足,认为检察文化建设是政治思想的范畴,是领导和政工部门的事情,与一线业务工作无关,而采取旁观的态度,不积极参与,也不反对;三是对检察文化建设的内涵认识不足,将检察文化建设简单等同于美化机关环境、开展文化活动等外在形式,忽视了精神内涵,导致检察文化建设表层简单化、形式单一化,体现不出一个院的文化氛围和干警精神风貌,更体现不出检察文化的引领、凝聚、激励等功能作用。

(二)检察文化建设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

检察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长期的工程,检察文化建设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和长足的发展就不能缺少相应的制度作为保障,但当下基层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中,有的虽然制定了相关制度或建设实施意见,但在规范性、有序性、长效性运作方面有所欠缺,导致检察文化建设存在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质量标准、考评体系等方面不够明确、不符合本院实际或与时代脱节等问题,变成“见招拆招”式的文化建设,呈现“游击战”“一阵风”特点,活动碎片化、零散化,经费使用一活动一申报,无规划无保障,活动只有宣传没有总结,使问题得不到改善,成功经验无法得到传承,检察文化也就难以得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三)检察文化建设缺乏自身发展特色

检察文化建设既有共性的一面,也应该有其鲜明的个性特征,这是检察文化具有的无限生命力,对检察干警具有巨大号召力、感召力的根源所在。但在抓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往往容易忽视检察文化系统性的研究和规划,容易忽视其所在地的地域人文文化、历史渊源以及检察工作的自身特点,表现为照搬或照抄其他先进基层检察院的成功经验,存在与其他检察院或行政单位雷同的情况,没能形成基层院自身的文化特色,从表现形式到内容缺乏创新性,趋于一般化。

(四)检察文化建设没能形成全员参与的氛围

检察文化建设是一种职业群体文化,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就应当注重群策群力,依靠全员的力量去构筑检察文化的大厦,这就要求每一位检察人员积极参与其中,发掘每一个人的潜能,充分发挥每一个人的聪明才智。但是有些基层检察院的文化建设或因为流于形式,或因为群团示范作用不够,或因为专业人才匮乏,没能调动和发挥干警的参与性和积极性,没有形成一种全院性的文化氛围,检察文化建设成了年轻干警的少数人的“舞文弄墨”, 而没有多数人参与的检察文化建设就会失去生存发展的环境,丧失强大的生命力。

三、加强基层院检察文化建设的建议

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庞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检察文化建设的方法和途径很多,但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以借鉴。笔者认为,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应当结合检察文化的内涵,分不同层面推进建设,找准切入点和发力点,悉心经营,逐步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强化信息化建设充实检察物质文化

检察物质文化所包含的内容也很丰富,各地基层院在检察物质文化建设实践中各有不同的侧重,但除了检察机关的办公环境、硬件设施、制式服装等检察物质文化表层方面的物质建设,既能体现检察工作特性,又能长期促进检察业务工作健康发展的物质建设才是检察物质文化建设的核心,因此,本文认为与其他各项检察业务融为一体的检察信息化建设是检察物质文化建设的重点内容,要找准信息化建设与办公办案、侦查监督、举报信访等工作的有效结合点,与时俱进,通过运用好办公办案软件,做好网上案件的办案、流转、审批、查询等工作,加强对案件的全程跟踪监督,档案文书也应实现网上流转,实现无纸化办公;通过完善网络电话举报系统、视频接访设备,方便群众反映情况,提高便民服务水平;通过充分运用“两微一端”平台,不断拓展检务公开范围,积极宣传检察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优秀成果;通过充分运用多媒体教学软件和网络学习平台,丰富检察教育培训的教学方法,拓展学习范围,打破线下培训的时空局限性,提高学习资源利用率,提升检察教育培训质效。

(二)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引领检察行为文化

领导干部是检察文化建设的中坚力量,而检察文化建设要取得成效是离不开领导干部的大力提倡、精心培育及带头示范的。但在新时期检察文化建设必然会遇到一些和新要求、新制度不相适应的旧习惯、旧观念,导致检察文化的建设在行为文化层面无法取得突破,因此,在建设新时期检察文化时,领导干部要依靠自身的影响力去带动和引领全体干警规范自身行为。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自觉践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做思想道德方面的表率;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并自觉接受监督,做制度执行方面的表率;要廉洁自律,公正执法,刚正不阿,做廉政建设方面的表率;要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做作风建设方面的表率;要讲究良好形象,把握好公务和社交礼仪,做待人接物方面的表率;要坚持学习新知识,完善自身知识结构,做终生学习方面的表率。

(三)强化规范化建设促进检察制度文化

要保障检察文化建设的顺利运行,基层院就要建立符合本院实际的规范化管理体系,坚持从文化的角度提炼管理理念,细化执法责任要求,使工作有导向、衡量有标尺、考核有标准、奖惩有依据,推动各项检察工作规范运行、有序开展。规范化建设需从多方面推进,一是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体系,因为国家的法律法规并不是面面俱到的,检察机关在执法和管理过程中就可能出现个别环节“无法可依”的问题,所以在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的每个方面或每个环节上都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操作,并在制定的规章中体现所要倡导的检察文化,这就是规范化建设的基础工作。二是要增强干警的执行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应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自觉认真的将规章制度运用到管理中去,促进全体干警将遵守规章制度的良好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促进全院形成良好的制度文化氛围。三是要建立制度执行的监督保障机制,这是一项制度有长久生命力的保障,因此规范化建设在构建制度体系的同时,就要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对擅自违反制度的行为要给予严肃处理,以保障制度能够得到正确严格的执行。

(四)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检察精神文化

强化思想政治工作,不仅是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使全体干警对检察文化建设形成统一认知,提高文化适应力,从而主动参与检察文化建设,共同塑造先进检察文化的一个有效途径。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一是要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要紧紧围绕新时代检察工作主题,把检察干警最关心的问题作为着力点,通过多做谈心谈话等思想工作,凸显组织的人文关怀,多为干警答疑解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凝聚人心,营造信任、开放的人际环境。二是要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灵活性。要针对形势的不断发展和变化,特别是干警整体文化素质不断提高、眼界不断开阔、思维更加活跃、思想情况更加复杂的新特点,不断创新方法方式,将思想政治工作由以往的单向灌输型方法向交流互动型方法转变,由单纯说教向多种载体传播转变,通过举办各种群团文体活动、关爱行动,以及成立各种兴趣小组等方式,通过运用好检察局域网、互联网等新兴载体,拓展干警间的交集,培养干警们的集体归属感和文化认同感。三是要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生动性。要坚持以人为本,既要教育人、引导人,又要做到尊重人、理解人,采用沟通疏导、群众参与和民主讨论等方法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做到耐心诚恳、潜移默化,切忌简单生硬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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