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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丹凤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服务保障丹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调研与思考
日期:2022-07-14 16:48  作者: 

近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与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商洛市生态环境局丹凤县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共七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益诉讼服务保障丹凤县丹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保护丹江流域生态环境,助力丹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

丹江是我县境内流入丹江口水库的重要河流,对于确保“一江清水供京津”具有重大意义。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最高检相关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助力长江“十年禁渔”,保障丹江“水清、河畅、岸绿、景美”,预防和治理丹江流域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等问题。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义不容辞。要准确把握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等职能,打好“组合拳”,加强横向协同、纵向联动、多方配合,切实保护好丹江流域生态环境。近年来,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我院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丹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强化丹江流域生态环境公益保护方面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等秦岭“五乱”问题时有发生。为此,我院积极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磋商,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于2022年2月16日,与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商洛市生态环境局丹凤县分局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益诉讼服务保障丹凤县丹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凝聚了丹江流域生态保护合力,为共同推动丹江流域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宜居、美丽丹凤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做法和初步成效

(一)坚持依法打击犯罪+公益诉讼保护相结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9年以来,办理非法狩猎案18件,失火案15件,非法采矿案11件,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8件,盗伐林木案7件,非法占用农用地案5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4件,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1件,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1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81件,非法占用农用地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15件。通过依法打击犯罪,强化公益诉讼职能,形成丹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共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创新工作机制,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主动向县委、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争取县委、人大支持。县委办、县政府办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切实增强接受法律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二是向县委呈报2017年以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县委书记专门就公益诉讼工作作出批示;三是与县监察委员会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若干意见》,建立了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办案配合支持和案件结果通报等机制。出台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四是与县秦岭办联合制定《关于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协作办法》,并下发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49个成员单位执行;五是制定了在“三有”争创中打造“认罪认罚+生态修复”公益诉讼品牌的实施意见,积极打造“认罪认罚+生态修复”品牌,推进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落实。

(三)以专项促落实,强化办案质效

一是积极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活动,促进我县水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连续两年与县河长办联合对全县12个镇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逐一开展拉网式排查,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0件,并联合印发了《全县河长制暨“清四乱”工作暗访情况的通报》,充分发挥河长和检察长在各自领域保护河湖生态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行“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有土地出让领域专项活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件,助力追回国有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996万余元,依法挽回了国家经济损失;三是办理了丹江湿地生物多样性典型案例1件,已层报最高检;四是积极拓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办理的失火案、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均为探索的新领域案件,办理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5件,法院均判决并支持全部诉讼请求,支持率100%。

三、下一步打算

为切实贯彻落实《意见》,确保不走过场,一是成立了丹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下设在丹凤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联络工作;二是坚持“一把手”工程,各单位负责人亲自筹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三是二季度将邀请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出席、六个单位负责人参与召开第一次座谈会,进一步提高认识,夯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加强日常联系,负责线索互相移送、收集、整理、分析等日常工作,确保有效衔接;五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分析研判丹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复杂、疑难及其他专业性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解决存在问题;六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履行丹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总之,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牢记“国之大者”,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积极参与秦岭“五乱”整治,紧紧围绕公益二字,坚持丹江流域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充分发挥行政职能和检察职能,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丹凤县人民检察院 李丹亭 黄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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