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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检察院如何做好人民监督员及听证工作
日期:2023-10-07 14:06  作者: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我国检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中央确定的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更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活动的生动实践。自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来,商南县人民检察院严格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原则,积极践行“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司法办案活动,监督范围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使人民监督员工作取得全面发展。根据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最高检的新规定,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中,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更宽广,监督方式更丰富,肩负的使命更高、责任更重。现结合工作实际,浅谈一下基层检察院如何做好人民监督员及听证工作。

一、基层检察院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范围不广,监督方式单一。目前基层检察院听证案件单一且数量有限,不能达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覆盖要求。一般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的办案活动主要集中在刑事不起诉案件、行政、公益诉讼听证案件,未达到“应听尽听”要求。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或有争议性案件听证率低,未能充分发挥听证制度的作用和效果。

(二)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不及时、听证工作理念不强。 检察听证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措施之一,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目前,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需经办案部门移送,或人民监督员提出,再由案件管理部门受理,提请上级院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抽选人民监督员,但一些办案人员对新的司法理念存在抵触和畏难情绪,导致本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办案活动监督,没有及时移送案件管理部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效率。
  (三)未通过开展直播、宣传等扩大社会影响力。目前,我院虽已建成规范化听证室,但是在实际开展听证会中,没有进行听证直播,未能达到扩大社会影响力。人民监督员制度宣传、监督力度不够,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缺乏参加监督活动的动力和约束力。

二、对开展人民监督员及听证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办案人员认识有待提升。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司法办案活动中接受人民的监督、倾听人民的意见是宪法、法律的要求。基层检察院部分检察官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认识肤浅,深刻理解其重要性、必要性不足,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司法办案的积极性不够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存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司法办案监督工作主要是完成检察业务考核指标错误观点。
  (二)监督范围和类型有待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涵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各类案件,但是,在实践办案中还存在监督范围拓展不宽,监督案件类型少,“十种监督方式”未实现全覆盖,基层检察院一般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的办案活动主要为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活动,比如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巡回检察、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完全没有涉及或涉及较少。有的听证案件案情简单,有的案件矛盾基本化解或争议性不大,导致听证更像是走过场,为听证而听证,未能充分发挥听证制度在化解疑难复杂案件中的作用和效果。

三、对开展人民监督员及听证工作的几点建议:

基层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树立“能公开尽公开、能听证尽听证”的工作导向,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深刻认识公开听证工作在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司法公正、提升检察公信力方面的重要意义。具体来说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自觉接受监督。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充分认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大意义,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全面监督,并对人民监督员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就《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的检察工作讲解,并对人民监督员进行定期法律法规及检察业务、工作流程进行培训,推进人民监督员的履职能力提升。

   二是强化监督水平,主动拓宽渠道。以消灭“监督空白点”为重点,将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纳入检察办案各个环节,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之内,力争监督“无死角”,形成人民监督员“全面参与、多元监督”的工作格局,实现人民监督员的“真监督、真建言”。让人民监督员通过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巡回检察、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察、检察工作情况通报等其他相关司法办案活动,做到应邀必邀,确保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全面“体检”。 

 三是强化程序规范,提高监督实效。 明确案件管理中心专人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强化与本院各业务部门的联络沟通,促进主动上报收集监督线索,业务部门需提前3天向案件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办案系统移送启动文书等有关材料,进一步保障人民监督员顺利抽选。同时加强横向和纵向沟通联系,对符合人民监督员监督条件的案件从事前告知、事中参与、事后监督等方面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规范化发展。定期寄送人民监督员履职所需的法律业务和检察业务刊物,及时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不断优化服务保障,让监督履职更加便利。

   四是强化联络反馈,注重意见采纳。有序开展人民监督员的日常联络沟通工作,积极收集人民监督员关于检察工作的各项意见建议并做好落实反馈。虚心接受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办案活动中提出的评议意见,结合办案实际做好采纳与否的公开说理,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并全面记录留痕,保障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并探索形成人民监督员公开听证“阅、听、问、议、释”五步法:“阅”看案卷材料,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听”取案件承办人关于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的说明;“问”询承办人和当事人关键问题;“议”评案件并发表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释”法说理,连同检察官向当事人阐释法理依据,以此做到全面监督、深度参与。

五是强化社会治理,注重问题化解。聚焦服务大局,紧贴民生热点接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热点和群众期盼,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助力农民工工资障制度落实等社会治理工作,有效地发挥人民监督员在检察工作中正面宣传、积极辐射的作用。借力人民监督员“案外人”身份,向申诉人释法说理,引导申诉人息诉罢访,助力社会矛盾化解。建立与司法行政机关协作配合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走访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通报工作情况,加强工作对接和沟通协作。同时建立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

六是强化宣传力度,提升工作影响力。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听证直播等途径,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人民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实际成效,扩大公众对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知晓度,获得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每年不定期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召开座谈会,加强沟通交流,或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组织人民监督员进行实地参观,并通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并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其更好地履职奠定基础。(商南县检察院   陈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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